湖南省公安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9 11:27  来源: 字体:   

湘公建议复字〔20192                                                                                                                                                         A

同意公开

湖南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63号建议

的答复

周琦代表:

  您提出的第1863号建议暨《关于加强实际道路考试管理的建议》收悉。省厅交警总队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安排专人赴株洲、衡阳市等交警支队调查了解,研究人大建议中关于两支队机动车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工作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实际道路考试的基本情况和考场设置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驾驶汽车逐渐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必备技能之一,为满足群众的日益增长的驾考需求,近年来全省加大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的建设力度,目前全省共有实际道路考试(科目三)考场52个,其中株洲有3个(含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考场)、衡阳有5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的规定,实际道路考试(科目三考试)共有16个考试项目,采用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考试路段应设置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上,并符合有双向4车道道路、有双向2车道道路、有信号控制交叉口、有无信号控制交叉口、有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人行横道等或设置有模拟的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等标志、汽车单向流量不少于60/小时、大型车每条考试路段应不少于10KM,小型车每条考试路段应不少于3KM,每种车型考试路线设置应不少于3的要求。

  二、株洲、衡阳等交警支队目前采取的措施

  株洲、衡阳市交警支队为了缓解科目三实际考试路段车辆通行拥堵问题,与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依法查处各类科目三考前适应性训练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驾驶培训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使驾驶培训及驾考工作有序进行,确保科目三实际考试路段交通畅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株洲支队

  1、您提到的考场属于社会投资考场,已将您提出的问题向投资方反馈,要求投资方根据反映的情况及道路交通状况尽快拿出搬迁方案,投资方同意尽快完成搬迁,现正在办理新建考场的相关手续。

  2、株洲市支队科目三考场(位于株洲县南阳桥)已于20178月经省厅交警总队验收合格正式开考,有效分流了城区考生,当时市区兰天科目三考场每天考试人数为600人,开考后每天考试人数减少到300人,比以前减少了一半。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省厅交警总队要求支队在现有考试人数的基础上再削减一定数量的考生,有效缓解考试路段交通压力。

  3、随着社会车辆逐渐增加,考试路段高峰期车辆拥堵。支队要求每天从早上830分开始考试,下午430分之前结束考试,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4、教练员及驾驶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交通局运管处驾培科,支队已致函要求对教练员加强管理,避开高峰期带学员练车。

  5、由辖区交警大队安排专人对不按规定进行训练的驾校教练车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安排警力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路段的巡逻疏导力度,确保该路段交通畅通、有序。

  (二)衡阳交警支队

  1、去年以来,衡阳市交警支队加大了考场建设力度,新增了耒阳、常宁、衡阳县等3个科目三县级考场,按照省厅交警总队的要求将考生分流到县级分考场考试,缓解了支队科目三(茶山坳实际考试路段)的通行压力。

  2、支队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了科目三考前适应性训练车必须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训练。支队四个科目三考场与各辖区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在考试线路增加监控设备,全程监控考试路段车辆,发现各类违规训练车辆,一律严肃处理到位。

  3、支队定期与市交通局运管部门、市驾培协会召开驾培驾考工作联席会议,开展专项综合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教练车各类违法违规训练行为,确保四条科目三实际考试路段交通畅通。

  三、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

  问题一:在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设专用路考场所,代替在实际交通道路考试。

  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的规定,实际道路考试应设置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上,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目前全国都是按照此标准在执行。您提到的建设专用路考场所,代替在实际交通道路考试与目前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相冲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公安部交管局汇报,推动行业标准修改,建设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提高驾驶人考试质量的考试场地。

  问题二:将实际道路考试调整至车流量少的规划道路,或建设考试专用道路,避开车流集中道路。

  回复:在确定实际道路考试(科目三考试线路)前,株洲、衡阳等交警支队已做了充分考虑,尽量将考试线路设置在车流量相对较少、同时又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路段,随着汽车保有量和城区车流量的增加,株洲城区实际道路考试线路已做过1次调整,衡阳也已调整过4次,下一步,支队将对现有科目三考试线路合理规划,减少考试人次,加大县级科目三考场的建设力度,将考生分流至县级考点,同步将考试线路调整至车流量相对较少的路段,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

  问题三:加强车流集中路段管理力度,禁止晚高峰时期进行练车、路考,如因教练车、考试车造成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回复:下一步,省厅交警总队将向全省提出工作要求,各支队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尽可能将考试时间调整到早晚高峰时段以外,同时积极协调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在考试线路上安排专门力量执勤值守,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对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训练的驾培机构教练车、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确保科目三考试线路安全、有序、畅通。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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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