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9 11:28  来源: 字体:   

湘公建议复字〔20191867                                                                                                                                                       A

同意公开

湖南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67号建议

的答复

陈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第1867号建议暨《关于迅速启动电动三、四轮车整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三、四轮车源头控制的问题

  电动车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又分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电动摩托车又分为普通电动摩托车和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目前市面大多数电动三、四轮车应属于机动车范畴。加强源头控制,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整治生产、销售市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195号)要求,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等部门将联合推进低速电动车(含三轮和四轮电动车,下同)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互通信息,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的行为,严格追究企业违法责任。同时,我们正在以省道安委名义起草《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准备今年在全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行动。二是严把注册登记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所有机动车应当按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进行管理,驾驶人应持有相应驾驶证。对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是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针对当前电动车市场的乱象,公安交警部门的基本原则是对符国合家相关标准的合格电动汽车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坚决不予办理登记,并告知车主找销售商退车。目前,我们正在着手起草《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在全省统一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三是逐步淘汰在用超标违规电动车。一方面将我们将按照《意见》明确的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控余量的原则,采取设置过渡期(不超过3年)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稳妥推进在用超标违规电动车淘汰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将严格秩序管控,加大电动车违法查处力度,严查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并按照超标违规电动车淘汰工作的整体部署,对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未取得机动车牌照的电动三、四轮车,开展集中整治。

  二、关于划定禁行区域的问题。

  根据当前电动车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对于超标违规电动车(含对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未取得机动车牌照的电动三、四轮车),公安交警部门坚持禁止其上公共道路行驶(过渡期政策期间除外)的原则。但是在省级层面出台针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特别是合法取得机动车牌照的电动车)的禁行、限行政策,乃至配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存在较大困难。一方面缺乏依据以及法律支撑;另一方面涉及面过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实现。后期我们将结合在用超标违规电动车淘汰工作,鼓励市、县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实际,视情在辖区采取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限行措施。

  三、关于打击电动车客运经营的问题

  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将坚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开展整治行动,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方式打击非法营运,严肃查处城区非法营运行为。二是疏堵结合,通过创建公交都市等方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升服务质量,用市场化手段来消除减少非法营运行为。

  四、关于进行广泛宣传的问题。

  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在推进电动车治理的过程中同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一是扩大社会影响。联合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共同发声,广泛宣传超标违规电动车的危害、后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零容忍、严打击的坚决态度。二是加强信用惩戒。推动将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车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三是定期曝光警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规企业、超标车型等信息,重点宣传新标准实施后查处的第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及惩处结果,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四是提升安全意识。结合电动车牌证办理、现场执法,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守法骑行意识。

  特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公安厅

  20194月18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