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9 11:29  来源: 字体:   

湘公建议复字〔2019〕12                                                                                                                                                        A

同意公开

湖南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98号建议

的答复

黄维红代表:

  您提出的第1898号建议暨《关于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查询机制确保公民顺利行使诉权的建议 》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省高院和省司法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公民身份信息有限共享机制的问题。我们与省高院已经建立了长效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已经实现省高院对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户籍人像、机动车等信息的实时查询。下一步,我们还将在部、省相关文件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工作。

  二、关于解决律师跨地域查询人口信息的问题。为规范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 ,我们已根据省司法厅提出的需求, 201812 7日以两厅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已对跨地域查询人口信息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跨市州的户籍人口信息由市州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查询服务。

  三、关于解决法律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的问题。前期,省司法厅就解决基层法律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的问题给厅里来过函。我们将根据省司法厅提出的具体需求,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四、关于解决自然人查询人口信息的问题。为满足公民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取自己户籍资料的需求,我们已于 2012年向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下发了通知,明确公民本人要求调取自己户籍资料的 ,可以由公民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关于公民个人能否查询他人信息的问题,目前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同时,《居民身份证法》、《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还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有严格的规定。

  最后,再次就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也欢迎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公安厅

  20194月18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