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30 09:36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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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公建议复字〔202016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69号建议的答复

张涛代表:

  您提出的第1969号建议暨《关于加大电动车法治化管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关注关心我省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您关于加大电动车法治化管理的建议非常中肯,也很有现实指导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电动车管理力度。

  一、关于提升电动车车主的法律意识的建议。很有必要,也很实际。针对电动车管理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管理,我厅已经部署开展了两项工作。其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2019年7月份,我厅制定并公开发布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湘公发〔201917号),从201991日开始,在全省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已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322679辆;其二,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为全面彻底的管好电动自行车,我厅致力于通过立法来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今年2月份,省政府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列入到2020年立法出台项目。目前,我厅联合省司法厅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立法草案的修改及征求意见等工作,预计将于9月份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迟将于9月底正式出台。上述两个方面的工作,其核心目的便是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车主(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和相应的通行权力,从法律层面正式将电动自行车车主纳入到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中来,有利于大幅度提升电动车车主的法律意识和水平,倒逼车主主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关于落实办理交强险的相关政策的建议。可分为两个方面来落实和解决。其一,电动摩托车本质上属于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关于摩托车的定义,摩托车分为普通和轻便两种类型,其中,普通摩托车是指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或者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 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是指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摩托车:1)若使用内燃机驱动,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50mL2)若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因此,电动摩托车在注册登记以及购买强制保险等相关政策要求与普通的内燃机摩托车并无二致,作为机动车,国家层面已经有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一律要求购买强制保险。其二,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系中,并未作出非机动车强制购买保险的相关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本着对电动车车主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在开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时,我厅将“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写入了立法草案当中(因没有上位法规定,无法实施强制保险制度)。

  三、关于推进驾驶证考试工作的建议。目前,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收费均严格执行2016年湖南省发改委和湖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公安系统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即科目一50元,科目二60元,科目三60元,共计170元(与您所提到的标准是一致的)。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严格驾驶证考试收费标准的贯彻执行,严格查处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并加强与驾培机构的衔接,要求驾培机构进一步规范驾驶培训收费。此外,我厅还将全面推进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系列改革列措施。比如,推行农村交警中队办理车驾管业务,加强乡镇和派出所网点建设,利用乡镇和派出所的服务网代办部分业务,推行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点代办摩托车补换领驾驶证业务,推行流动车管,走街串巷、下乡赶场,到人居集中的单位、社区、乡镇开展上门服务,实施科目一“笔试”和“电脑考试”相结合,现场合格、现场发证等相关便民措施。

  四、关于推进电动摩托车机动车管理进程。您的建议抓住了核心关键。加强电动车管理,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只有实施注册登记,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管理,才能从根本上革除管理漏洞,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管理。为推进电动车管理,一方面,我厅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对2019415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为电动摩托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核发有效期3年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将相关存量车辆纳入到有序管理的范畴;另一方面,对于2019415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要求严格按照机动车(摩托车)标准实施注册登记,悬挂摩托车号牌,要求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实施摩托车管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动车管理工作,早在去年11月份,便已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到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之中。明确要求截至 2020 10 31 日,全省90%的电动自行车完成上牌,路面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比例明显下降。我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采取有力举措,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确保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湖南省公安厅

20205月31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长沙市人大常委会(1)。

1969 关于加大电动车法治化管理力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