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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公建议复字〔2020〕18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0号建议的答复
袁玲代表:
您提出的第1750号建议暨《关于对交通道路现有限速标志进行规范清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省交通运输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交通标志缺失和设置不规范问题也正是我们当前开展的重点工作。交通标志是道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交通标志对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1-2009)均对交通标志的设置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因道路及周边场所新建、改建速度快,交通标志设立、维护涉及部门多,交通标志缺失、不规范、维护不及时等问题确实存在,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我省规范道路限速标志设置工作开展情况
(一)2019年工作情况
1.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了《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自2019年6月起至12月,在全省开展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专项工作。针对限速标志设置问题,明确了五个排查重点:一是限速值明显偏低、群众反映突出的;二是限速标志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三是测速路段限速标志、告知提示标志、减速设施等交通设施缺失、遮挡、污损等视认性差的;四是相邻限速标志限速差值超过30公里/小时(不含)的;五是高速公路分车道限速路段,各车道最高限速值不一致的。截止12月底,全省累计排查限速交通标志18687处,整改不符合规范的交通标志965处。
2.针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的缺失、不规范,多次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并将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排查治理问题写入了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湘办发电〔2019〕84号),整治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等15个相关厅局共同参与,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
(二)2020年工作情况
1.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1月至8月为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问题排查、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为抓手,采取清单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的形式,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催督办。截至4月7日,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排查隐患问题245196处,完成整改98379处,省顽瘴痼疾整治办分34期集中交办隐患17070处,已整改7147处,以副省长、公安厅长、省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许显辉名义向14个市州长发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提醒函》,交办重点隐患10062处,已整改5102处。其中对全省排查出涉及标志、标线等问题3692处,要求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严格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并要求8月份前全部整改到位。
2.修改立法完善交通隐患问题治理机制。2020年2月份开始,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由省公安厅牵头,启动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立法修改工作,我厅已将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设施问题提上了修法议程,为解决道路限速不合理的问题,提出建议在道路通行条件部分增加“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评估报告,合理设置通行速度”。为解决道路限速标志等隐患治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提出建议在道路通行条件部分增加“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应当与道路、停车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需求及时调整。道路工程在竣工验收时,交通运输、住房和城市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的等部门应当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当前立法工作已经进入了立法听证阶段。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将继续以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为抓手,联合交通运输、道路经营管理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以限速等交通标志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治理,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对反复催办督办,问题依旧严重,隐患依然突出的,将启动倒查问责,切实解决因交通标志特别是限速标志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同时推动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立法修改中增加相关内容,切实解决限速不科学、机制不畅和治理不及时的问题。
湖南省公安厅
2020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邵阳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