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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公建议复字〔2020〕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6号建议的答复
朱天林代表:
您提出的第1646号建议暨《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检查汽车不要影响交通的建议》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设置服务区执勤点的必要性
(一)历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惨痛。近十年来,我省共发生9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仅有2103、2017年未发生),特别是高速公路“7.19”、“9.25”、“6.26”、“6.29”重特大事故致死人数多,社会影响大。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湘A3ZT46轻型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309km邵阳路段时,与闽BY2508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燃烧,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2015年9月25日9时56分许,桂B36177(赣E3651挂)重型半挂列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潭邵高速公路1075 km湘潭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湘B6RC98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后,冲过中央隔离护栏对向行驶的湘E96959大型普通客车和湘E96555小型轿车先后相撞,半挂列车和大客车起火燃烧,造成21人死亡、11人受伤、4车及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6月26日10时19分,湘D94396号大客车行驶至郴州市宜凤高速公路33km处时失控,先后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刮擦、碰撞,燃烧起火,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车辆烧毁、高速公路路面及护栏受损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2018年6月29日20时27分许,豫Q52298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衡阳段1602km处,车辆与右侧护栏刮擦后,向左冲过中央分隔带,驶入对向车道与豫CS6852(豫CU315挂)重型罐车(实载32.94吨环己酮)相撞,造成18人死亡(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14人受伤、环己酮大量泄漏、车辆及道路受损、周边农作物和土地受污染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当前事故预防形势仍然严峻。
当前,省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短板效应与风险叠加,高速公路人、车、路方面的顽瘴痼疾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车辆源头监管漏洞、过境风险输入长期并存,严重制约和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安全稳定。饮酒驾驶、疲劳驾驶、毒驾、客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导致高速公路事故多发,死亡事故、群死群伤事故防控风险大;加上高速公路主干道执勤站点少、违法行为多发与持续、违法纠正查处难、教育处罚相对滞后,仅靠高速公路传统管理与执法模式,难以适应现阶段交通安全管理需求。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总目标,全体高速交警忠诚履职,自我加压,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科学调整警务勤务机制,实现2019年高速公路5人以上事故“零发生”,一般程序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减少184起、166人、329人,分别下降55.4%、60.6%和62.9%,事故预防工作综合情况连续7个月排名全国前列(其中4次第1),高警局在全国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伴随着2019年底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撤销,“依站设卡”的执法检查模式将“无站可依”,人民群众行车通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的同时,我们高速交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作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入省、中途服务区设置执勤点,兼顾平安和畅通,努力提升高速公路通行的安全性。
二、设置服务区执勤点法律、政策依据
(一)法律依据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以及《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以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的路段设置执勤岗位”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服务区设置执勤点是根据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依法依规的履职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政策依据
2018年7月24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高速公路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全面实行高速公路“六个一律”断然举措,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在羊楼司、小塘、金鱼石、新晃等25个省际卡口全部设立入省检查点,雁城、朱亭、水府庙、洞口等10个省内主要高速服务区设立中途检查点,全面开展入口管控、中途查控。
2019年12月19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构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三道防线”。依托原省际收费站广场和公安检查站,开展联合查控;重点构建服务区防线,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立警务站点,履行重点车辆查控、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宣传、便民服务、应急处置等职责;织密织牢出入口防线,加强对预警车辆拦截和重点车辆检查。优化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勤务模式,建立重点车辆签到报备机制,提前引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进入执法站、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接受检查,实现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报备登记、宣传教育、抽样检查等常态化管理。
2020年3月27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20年全省公安交管工作,强调“突出抓好高速风险防控”等十项重点工作,要求完善升级“25+10+N”勤务模式,常态落实“六个一律”断然举措,梯次推进“客危货面”重点车辆专项整治。
三、规范管理服务区执勤点相关措施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执勤点,是为了将重点车辆引导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执勤点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打击引发事故的重点违法行为,加强对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涉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所以,郴州辖区高速公路目前将车辆导入服务区后,只对部分重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这也是为了在充分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的前提下,针对性打击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一是安全防护设置规范。苏仙服务区等执法检查点严格按照《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一级防护标准要求,并参照道路施工养护作业安全防护等规定设置(见附件图片)。二是标志标牌设置规范。检查点严格按照交通工程及有关国家标准在服务区入口提前设置交通安全检查执勤点标牌、引导车辆进入服务区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辅助提示、诱导、指示设施,提高视认性,保证了车辆驾驶人能提前选择车道通行,并视实际交通情况在主干道选择放行车辆,避免影响交通。三是检查分类分区管理。检查点对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执勤点的服务区制定专门的管理规范,对执勤点检查区独立分区管理,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分区停放,并防止无关车辆、人员在检查区内活动。四是执勤执法规范。检查点建立了执勤制度,规范了流程,细化了车辆查验项目,特别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查缉后的车辆停放、隐患消除、移送交接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梳理,避免了超越权限范围、违反程序规定,以及过度执法、驱利执法。在不需要引导车辆进入服务区开展检查时,隔离设施都会及时拆除,确保交通畅通。
四、社会成效
2018年,高警局积极落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关于勤务机制改革总体部署,立足服务交管实战,试点推进京港澳高速勤务改革,在苏仙服务区(往北方向)设置执法检查点,以交通标志、标线引导车辆安全进入服务区进行检查,开展主干道行驶安全管控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随后,全省高速公路推广苏仙服务区引导车辆进服务区开展安全检查的警务勤务模式,在部分重点服务区建立执法检查点,实时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据统计,自在入省及服务区设置执勤点开展安全检查以来,共查处各类超速违法30余万起,查获疲劳驾驶1万余起,查处酒、醉驾案件600余起、无证驾驶违法3000余起,有效净化了省管高速公路通行环境,尽可能地消除了大批道路交通违法安全隐患。自2018年苏仙等服务区设置安全检查执勤点以来,从未因引导车辆进入服务区引发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和长时间交通拥堵。期间,共依托检查点查处酒驾、醉驾100余起,假牌套牌假证76起,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易引发事故的重点违法7000余起。辖区仅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0起,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同比分别下降61.54%,43.75%,46.67%。
以上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由衷感谢您对湖南高速公路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服务区安全检查点设置图片
湖南省公安厅
2020年3月31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郴州市人大常委会(1)。
附件:服务区安全检查点设置图片
苏仙服务区安全检查点管控组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