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30 09:51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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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公建议复字〔20205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1号建议的答复

罗承林代表:

  您提出的第1371号建议暨《关于加强对汽车灯光违规使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八十一条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均对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合理使用近光灯和远灯光的行为进行了具体明确规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处一百元罚款。

  二、加强灯光使用监管的现实意义

正如您的代表建议所述,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着现实危害。按80KM/h车速测算,在2秒的瞬间致盲期,车辆行进距离可达44米。也就是说,在相对车距不足50米的情况下,如果驾驶人操作不当,很容易引发对向碰撞、刮擦等交通事故,甚至导致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加强对汽车灯光违规使用的监管十分必要,您关注的问题确实需要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执勤执法中予以重视,且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常抓不懈。

  三、下步工作举措

  1、加大查处力度。我厅将在后续的工作部署中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源头管理。我厅将会同市场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机动车上线检验环节以及在机动车登记查验环节,及时发现和整改违规加装车辆灯光的问题隐患,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3、借力科技手段。在照明条件比较好的城区,夜间使用远光灯的危害还不是太突出。但在乡间道路、夜间行驶过程中,要依靠人力查处使用远光灯的违规行为确实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我们将探索使用自动识别设备、借力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效能。

  4、严格处罚措施。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如能吸收您的建议、借鉴深圳经验,进一步严格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将为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实践提供法律保障。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警示、教育等手段培养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是非常重要的途径。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完善交通标志标牌以及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教育等环节,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驾驶人自觉守法、摈弃陋习、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湖南省公安厅

  2020416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长沙市人大常委会(1)。

1371 关于加强对汽车灯光违规使用监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