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同意公开
湘公建议复字〔2020〕1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
宣桔仁代表:
您提出的第1124号建议暨《关于禁止高速交警在高速公路设置路障将车辆引入服务站进行检查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将车辆引入服务站进行检查合法依规
(一)将车辆引入服务站进行检查法律、政策依据充分。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以及《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以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的路段设置执勤岗位”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服务区设置执勤点是根据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依法依规的履职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8年7月24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高速公路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全面实行高速公路“六个一律”断然举措,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在羊楼司、小塘、金鱼石、新晃等25个省际卡口全部设立入省检查点,雁城、朱亭、水府庙、洞口等10个省内主要高速服务区设立中途检查点,全面开展入口管控、中途查控。2019年12月19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构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三道防线”。依托原省际收费站广场和公安检查站,开展联合查控;重点构建服务区防线,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立警务站点,履行重点车辆查控、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宣传、便民服务、应急处置等职责;织密织牢出入口防线,加强对预警车辆拦截和重点车辆检查。优化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勤务模式,建立重点车辆签到报备机制,提前引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进入执法站、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接受检查,实现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报备登记、宣传教育、抽样检查等常态化管理。2020年3月27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20年全省公安交管工作,强调“突出抓好高速风险防控”等十项重点工作,要求完善升级“25+10+N”勤务模式,常态落实“六个一律”断然举措,梯次推进“客危货面”重点车辆专项整治。
(二)将车辆引入服务站进行检查是在试点成熟基础上推行的。2018年,高警局积极落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关于勤务机制改革总体部署,立足服务交管实战,试点推进高速勤务改革,在部分高速服务区设置执法检查点,以交通标志、标线引导车辆安全进入服务区进行检查,着力构建“前端隐患清零、中端严管严控、末端倒查问责”闭环事故防控体系。2019年,高警局按照“防事故、保大庆”工作要求和勤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充分试点调研基础上,科学决策,在全省高速公路推广引导车辆进服务区开展安全检查的警务勤务模式,实时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现场警示教育,达到了全面、有效预防事故的目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外省已有法院判例认定“将车辆引入服务站进行检查”符合法律规定。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8行终38号判例:当事人孔敏因对安徽高速交警三大队实施服务区导入式检查执法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不服,在一审败诉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高速三大队作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对其所辖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是其职责所在。孔敏关于高速三大队对其车辆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所涉“拦截”行为、未设置车辆专用通道和停车区域等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指向的是交警部门不得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在行车道或应急车道对其实施拦截检查的行为,以免因车速过快紧急刹车而引发交通意外。而高速三大队并非在高速公路上要求孔敏车辆停车检查,而是以锥筒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过往车辆导入服务区指定的停车区域进行检查,不违反前述第六十九条规定,且符合《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在高速公路设置执勤点,应当选择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休息区,并设置车辆检查专用通道和停车区域,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或者应急车道设置执勤点”之规定。
二、将车辆引入服务站进行检查是当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需要
(一)历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惨痛。近十年来,我省共发生9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仅有2013、2017年未发生),特别是高速公路“7.19”、“9.25”、“6.26”、“6.29”重特大事故致死人数多,社会影响大。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湘A3ZT46轻型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309km邵阳路段时,与闽BY2508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燃烧,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2015年9月25日9时56分许,桂B36177(赣E3651挂)重型半挂列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潭邵高速公路1075 km湘潭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湘B6RC98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后,冲过中央隔离护栏对向行驶的湘E96959大型普通客车和湘E96555小型轿车先后相撞,半挂列车和大客车起火燃烧,造成21人死亡、11人受伤、4车及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6月26日10时19分,湘D94396号大客车行驶至郴州市宜凤高速公路33km处时失控,先后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刮擦、碰撞,燃烧起火,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车辆烧毁、高速公路路面及护栏受损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2018年6月29日20时27分许,豫Q52298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衡阳段1602km处,车辆与右侧护栏刮擦后,向左冲过中央分隔带,驶入对向车道与豫CS6852(豫CU315挂)重型罐车(实载32.94吨环己酮)相撞,造成18人死亡(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14人受伤、环己酮大量泄漏、车辆及道路受损、周边农作物和土地受污染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当前事故预防形势仍然严峻。当前,省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短板效应与风险叠加,高速公路人、车、路方面的顽瘴痼疾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车辆源头监管漏洞、过境风险输入长期并存,严重制约和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安全稳定。饮酒驾驶、疲劳驾驶、毒驾、客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导致高速公路事故高发,死亡事故、群死群伤事故防控形势严峻。但高速公路执勤站点少,特别是2019年底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撤销后,“依站设卡”的执法检查模式更是“无站可依”,加上违法行为持续多发、违法查处纠正难、教育处罚相对滞后,仅靠高速公路传统管理与执法模式,难以适应现阶段交通安全管理需求,事故防控工作难度大。高速交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作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入省、中途服务区设置执勤点,兼顾平安和畅通,是努力提升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性的有效之举。
三、将车辆引入服务站进行检查取得的成效
2018年在服务区设置执勤点开展安全检查以来,全省共查处各类超速违法30余万起,查获疲劳驾驶1万余起,查处酒、醉驾案件600余起、无证驾驶违法3000余起,有效净化了省管高速公路通行环境,尽可能地消除了大批道路交通违法安全隐患。
北盛服务区所在的江背路段作为武深高速湖南段的重要一环,通行车辆以过境车辆为主,自2014年开通以来,车流量与日俱增,2019年,辖区高速流量达到日均1.1万余台次,最大高峰流量值接近6万台次,根据省局统一部署要求,2019年试点服务区导入检查执法模式以来,江背路段一般程序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减少3起、1人、7人,分别下降75.0%、50.0%和77.8%,交通事故各项指标在车流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稳中有降,事故预防形势持续向好。
以上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由衷感谢您对湖南高速公路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公安厅
2020年4月18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长沙市人大常委会(1)。
1124 关于禁止高速交警在高速公路设置路障将车辆引入服务站进行检查行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