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30 09:55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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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公建议复字〔20207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林梦代表:

  您提出的第1076号建议暨《关于优化现行车辆检测与管理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于小型客车(非营运)新车6年后上检测台放宽至7座及7座以下,并延长至9年的答复

  新中国成立后至2004年430日,我国陆续推出《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机动车管理办法》、《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关于对部分国产车型实施新车免检的通知》(公交管[1997]27号)等管理规定及便民利民举措,确立了初次检验、年度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相结合的机动车年检制度;逐步扩大新车免检的车型范围;及时调整私人小轿车的检验周期,将使用时间在6年之内的私人小轿车的检验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到2年。

  2004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安交通管理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机动车检验制度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实施,明确了检验机构准入条件、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等规定,规范了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至此,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初步构建,形成了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工作格局,更好地保证了上路行驶车辆的安全性能,有效预防、减少交通事故。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井喷增长,车辆检验业务量猛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逐步暴露出网点少、排队长、不严格、不规范、不方便等问题,引起较多的社会矛盾。为进一步改革创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检验监管,规范检验行为,创新服务措施,2014年429日,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推出了扩大新车上牌前免检范围、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实行机动车预约检验、简化检验工作流程、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等6项便民服务措施,同时在推动安检机构资质管理改革、严格和规范检验程序、加强检验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您所提出对于小型客车(非营运)新车6年后上检测台放宽至7座及7座以下,并延长至9年的是便民利民来的好建议,但现行机动车检验相关政策及措施的制定颁布均由国家层面考虑,我们也会及时将会将您的建议向部局反馈。相信在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未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和管理措施将不断完善,进而有效地保障交通安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二、关于尽快出台车辆牌照双方同意可转让的实施办法建议的答复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九条之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号牌并不属于私人财产,车主本人对于车牌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正是因为车辆号牌的这个属性所以注定车主无法对车辆号牌进行买卖或转让,但车辆属于私人财产,车主可以自由决定车辆的用途和去向。

  国家出于以人为本的考虑对原车主继续使用原号牌作出了相应明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是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

  同时公安部交管局为深化放管服进一步推出了扩大使用原号范围的便民利民举措,根据《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 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公交管〔2019〕209号)一是同一车主名下车辆号牌互换。明确适用范围,对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对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二是放宽使用原号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20196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

  三、关于对于车辆尾气检测和制动检测均尽快实行机械探测法,尽量少或不要人为操作建议的答复

  车辆尾气检测和制动检测主管部门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目前该相关部门要求对所有检测工位和检测程序进行实时视频录像并与监管部门进行联网,已经实现了监管部门对整个检测过程的实时监管,并且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及公安部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检测的检验机构,今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还会常态化开展,切实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也会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新车一致性环保达标的检查,从新车和在用车两方面对机动车污染检测进行有力监管。

湖南省公安厅

20204月8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郴州市人大常委会(1)。

1076 关于优化现行车辆检测与管理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