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3 17:03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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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湘公建议复字〔2021〕 2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
的答复

王少波代表:
您提出的第1023号《关于继续支持湖南民爆企业稳定发展的建议》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民爆行业及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一)民爆行业由多个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工信部负责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及产能核批,省工信厅负责民爆物品的销售许可证核发,各级工信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公平竞争、反行业垄断等工作。应急管理、煤监部门负责煤矿、矿山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和井下爆破作业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购买、运输行政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爆破作业项目审批、备案和安全监督,监控民爆物品流向。
(二)我省民爆市场客观上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公安、工信部门有关数据统计,我省民爆生产企业每年都有大量民爆物品外销10余个省,民爆销售单位、爆破作业单位每年都从外省购买民爆物品。2020年,我省民爆生产单位外销炸药6.38万吨,外销比37%,外销雷管4859万余发,外销比例达60.5%;我省民爆销售公司2.4%的炸药、6.7%的雷管从外省采购;我省爆破作业单位 4.37%的炸药、4.59%的雷管从外省购买。我省民爆物品销售购买市场属正常开放状态,我省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爆破作业单位均从开放、竞争的市场中获益。
(三)国家有关部委及我省坚持依法治理。2014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印发《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2015年1月16日,工信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开民爆物品出厂价格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函[2015]45号),都明确民爆物品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2015年以来,省政府发布的《湖南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市场反垄断〔2020〕36号)均贯彻了依法“放开市场”的精神。
(四)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规范审批。2012年,公安部发布的标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明确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可依法从民爆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这是对企业法定权利的强化,也是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2018年8月13日,公安部治安局印发《关于传发<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明发〔2018〕301号),对民爆物品管理审批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便民、不公正、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要求“严格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违法增设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一律予以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予以取消;要求对企业办理同一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三到位三集中”行政审批原则和《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入驻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湘公警明电[2020]74号),治安总队已将危爆相关的8项行政审批入驻省政务大厅。目前各市州、区县也陆续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公开进行行政审批,并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多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负责监管的“爆破作业”市场是开放有序的,我省公安机关对省内外市场主体平对对待,同规则、同待遇。
二、下步工作意见
下步,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部委的通知、规定精神,我省公安机关拟从“优化服务、维护秩序、促进发展”等方面继续支持民爆行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一)优化民爆物品审批服务。按照“放管服”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完善材料递交目录、流程和要求,优化“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行政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爆破作业项目审批、备案”,加强技术升级和服务升级,提高“网上办”“一次办”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审批效率,进而提高市场主体生产效益。
(二)严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按照公安部、驻厅纪检组关于“廉洁审批”要求,制定涉民爆行业行政审批管理的有关纪律规定,依法依纪处理审批中的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依法维护当前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支持民爆行业健康发展。对于不依法行政审批的,企业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监督电话、公安督察部门、治安总队值班电话举报,以及时查处、纠正。
(三)促进爆破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公安厅将协同工信厅积极支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的民爆企业,积极推广现场混装车、电子雷管等爆破作业新技术、新设备,进一步提高爆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爆破行业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湖南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湖南省公安厅
                                  2021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查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省政府办公厅




湘公建议复字【2021】2号10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