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0-12 15:51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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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湖南省公安厅

湘公建议复字〔2022〕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31号建议的答复

游飞代表:

您提出的第0131号建议暨《关于改进机动车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机动车登记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又依法提供信息查询便利,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公民可以通过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和变更个人机动车和驾驶证的相关信息。今年3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22〕75号),一是明确了“车辆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动车档案中个人信息”的规定;二是明确了“车辆管理所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的规定,专门对相关机构查阅第三方机动车档案的申请条件、审查资料、工作流程作了明确规定。

实际工作中,个别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机构查阅档案过程中,存在认识不够、标准不一、办理不顺等问题,相关机构经办人对此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上级车辆管理部门反映。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工作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车辆管理工作。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驾管支队郑武英

联系电话:0731-84068376,手机号码:18173199061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怀化市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公安厅

2022年5月11日

湘公建议复字〔2022〕1号对第0131号建议的答复

0131 关于改进机动车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