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4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3 17:14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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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公提案复字〔20213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498号提案的答复

郝建东委员:

您提出的第0498号提案暨《关于加强城市双语路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标准化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规范》”的建议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2015年12月1日实施,此前部分指路标志确实存在版面布置、英译不规范的情况。2017年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开展了交通信号“两化”(交通信号灯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集中解决交通信号语言群众看不到、看不清、看不懂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以长沙市为例,2020年城区共新增交通标志945套,更换629块,校正649块,拆除228套。但是,由于城区交通要素发展过快,同时受经费投入所限,仍然存在部分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下步,我们将根据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执行力度,进一步深化“两化”工作,不断提升交通语言规范化水平。

委员指出的“火车站”音译为“Huochezhan”、“营盘路”音译为“YinPanLu”等问题,已责成长沙交警支队立即整改,同时启动对全市交通指路标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求在5月底以前整改到位。

二、关于“从可持续角度出发,加强路名规划”的建议

长沙市城市道路命名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经建立了对接机制,要求新建道路指路标牌内容符合民政部门的命名要求。关于道路名的英译,因国家暂无“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也不属公安交管部门职责,长沙交警支队将参照部分省市地方性标准执行。

三、关于“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切实换位思考”的建议

指路标志的设置,确实需要规范、统一、实用。为体现以人为本、规范实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长沙交警支队制定了地方标准——《长沙市信号灯、标志、标线设置标准》。地标提高了相关设计设置要求:一是提高了反光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反光膜类型要求为一至四级,地标要求不低于《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规定的Ⅴ类反光膜标准。二是提高了净高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要求车行道净空内的标志净高不低于4.5米,人行道净空内的标志净高不低于2.5米,地标规定则分别提高至5.8米、2.8米,且要求进行圆角化处理。三是提高了视距要求。地标要求有中心隔离绿化带及机非隔离绿化带的道路,原则上大型标志的立杆应设于中心隔离绿化带或机非隔离绿化带内;设于人行道边缘的大型标志,在双向四车道道路上的悬臂长不小于6米,在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上的悬臂长不小于8米,悬臂式标志牌版面边缘离立杆的距离不小于3米。四是提高了尺寸要求。指路标志版面尺寸在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标志》(GB5768.2-2009)3.8.4条“应根据字数、文字高度及排列情况确定”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如下尺寸设置:(1)双向车道数≥6,尺寸为4.6*2.6米;(2)4≤双向车道数<6,尺寸为4*2.5米;(3)双向车道数<4,尺寸为3.8*2米。下步,我们将责成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落实委员建议,持续深化交通信号“两化”工作,不断提升交通语言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水平。

湖南省公安厅

2021年515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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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提案复字【2021】3号049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