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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湖南省公安厅
湘公提案复字〔2024〕7号
对省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793号提案
的答复
喻翠云委员:
您提出的第0793号提案暨《关于落实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强化反家暴普法。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家庭暴力告诫书应当包括家庭暴力事实陈述等内容。我省告诫书通过执法办案系统生成,需受理行政案件,开展调查取证,经审核审批后生成。因此,告诫书具有滞后性,民警无法在处警现场出具告诫书。为提高告诫文书制发效率,强化对加害人的告诫效果,研究制定《制止家庭暴力宣告书》,内容为“接到群众报警,控告你于X年X月X日对XX(受害人姓名)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载明“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严禁再次实施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宣告书还罗列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关于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虐待等法律条文。宣告书不表述详尽家暴事实,但指出了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表明了家庭暴力危害后果、法律责任,民警在处警现场填写后向加害人出具,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二)强化教育培训。针对全省公安派出所所长培训班、社区民警培训班,将反家暴纳入培训课程,累计培训民警2万余人次;开展全省公安机关反家暴教官培训,培训教官300余人次;湖南警察学院专门开设了警察反家暴课程,纳入学生人才培养计划,同时开展网上反家暴课程培训。202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排查化解婚恋家庭矛盾纠纷20299起。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办理涉家庭暴力刑事、行政案件7053起,行政处罚408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5人。2024年4月8日,在“全省公安派出所业务讲座”视频培训班上,专门就规范家暴警情处置、上传告诫书进行了强调。
(三)优化家暴告诫。民警在现场处警时,绝大多数的家庭暴力警情进行了现场调解、批评教育,一些受害人担心留下违法记录影响小孩就学就业,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但实际上民警对加害人进行了告诫。为减少当事人的担忧,我厅要求民警在接处警环节就实施告诫,并将告诫书上传执法办案系统接处警模块,为方便上传告诫文书,一是在接报案、行政案件模块“证据资料”栏目中,专门增加“家庭暴力告诫书”上传链接;二是在综合查询模块,将“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统计项目,由行政案件系统生成告诫书一个项目,修改为“行政案件系统生成告诫书+行政案件模块证据资料栏上传告诫书+接报案模块证据资料栏上传告诫书”等3个统计项目;三是在统计分析模块—行政案件结案率—结案数(家暴告诫),由行政案件系统生成告诫书一个项目,修改为“行政案件系统生成告诫书+行政案件模块证据资料栏上传告诫书”等3个统计项目,进一步提高告诫文书签发率。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绩效考核。在执法办案系统中,将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作为结案方式之一,纳入行政案件办结率予以统计,进一步提高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积极性。
(二)加强警情回访。贯彻落实公安部《社区警务工作规范(试行)》,对家庭暴力加害人,要求社区民警在告诫书送达后七日内查访,监督其不再实施家庭暴力;首次查访未发现再次实施的,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查访;连续三次未发现再次实施的,不再查访。查访发现加害人再次实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协作配合。反家庭暴力是公安、妇联、法院、检察院、民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的共同责任,我们将持续强化反家庭暴力协作配合,健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高效配合工作机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公安厅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汤祖全
联系电话:0731-84597087手机号码:15773161639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八一路110号
邮政编码:4100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湘公提案复字〔2024〕7号对第0793号提案的答复7.0793 关于落实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建议170968597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