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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湖南省公安厅
湘公提案复字〔2024〕11号
对省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540号提案的
答复
张立强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第0540号提案暨《关于规范化代驾行业市场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代驾服务本身属于市场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等业务,对代驾的市场经营行为本身没有法定的监管职责。
一、关于加强对代驾公司和代驾人员资质和资格审核的建议
您的建议对规范代驾公司和代驾人员行为很重要。从法定职责出发,我们一直重视含代驾人员在内的驾驶人管理工作,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规,严格驾驶证申领、审验及满分学习教育,从严审查含代驾人员在内的驾驶人资格。一方面,对于年龄、身体条件等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一律不允许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实行驾驶证审验制度;对于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记满十二分以上的驾驶人,一律按规定开展满分学习教育。另一方面,对存在交通肇事、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等法定吊销以及吸毒、死亡等法定注销情形的,一律依法吊销或注销驾驶证。此外,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代驾人员以及代驾公司资质和资格的审验、审核,是需国家法律明确的行政许可行为,属于《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调整范畴,故不属于公安交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二、关于完善和加强代驾人员的培训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代驾人员的上岗制度的建议
您的建议很实际,完善和加强代驾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和上岗制度,对规范代驾行业管理很有意义。从目前我省代驾行业运营现状来看,代驾服务主要是通过滴滴代驾、e代驾等网络平台进行。根据职责分工,代驾网络平台的主管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驾驶人培训考核的行业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门。如要切实落实代驾人员培训考核和上岗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势必要加强对平台企业和代驾人员的管理。因此,该项建议落实的关键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并通过实质性的监管不断压实企业及平台的管理主体责任。作为公安交管部门而言,虽不是行业和平台的主管部门,但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相关机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三、关于完善代驾行业经营管理规定和服务规范的建议
代驾行业是随着醉驾入刑后迅速发展起来的新行业,目前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的确比较缺失,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制,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应规定,并加强监管很有必要。公安交管部门虽没有立法层面事权,但我们将主动研究代驾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从我省代驾行业发展实际出发,积极配合代驾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出台相关规范,待立法条件成熟时,全力协助职能部门在国家或省级层面尽快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全面规范代驾行业管理。
四、关于严厉打击“黑代驾”市场的建议
目前,“黑代驾”价格欺诈、随意定价、临时抬价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代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代驾”很有必要。一方面,我们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密切关注代驾业态发展,持续严厉打击酒醉驾、超员超速、闯红灯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治代驾人员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全面规范代驾市场秩序,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推进综合治理。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配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代驾行业联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代驾,推动代驾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湖南省公安厅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执法监督支队郑建彪
联系电话:0731-84068148手机号码:15388992065
联系地址:长沙市星沙经济开发区星沙收费站旁
邮政编码:41010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湘公提案复字〔2024〕11号对第0540号提案的答复11.0540 关于规范化代驾行业市场的建议170968597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