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0”非法采矿(砂)案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0-23 11:07  来源: 字体: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简要通报侦破“1·30”非法采矿(砂)案的相关情况: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以来,鼎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区局党委的指挥下,在市局有关部门和区水利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8个月缜密侦查,成功侦破“1.30非法采矿(砂)案”。目前,该案共侦破刑事案件22起,已移送起诉35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6人,查封盗采的河砂、砾石2000余吨,扣押、冻结资金300余万元,查扣挖砂船4艘,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该案于2019年3月19日被省公安厅督办,是近年来常德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组织最严密、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采矿(砂)案,也是省厅部署“洞庭风雷”专项行动以来常德公安机关取得的重大战果,在全省也具有典型意义。
  二、侦破经过
  (一)高度敏锐,从细微线索的研判中捕获重大刑事案件
  2018年11月初,鼎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区森林公安局转交的线索:位于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的“鑫鹏搅拌厂”经常趁深夜无人监管的时机从外面大肆收购河砂,运输河砂的大型货车货厢有大量水渗出,疑似是刚从沅江流域盗采出来的河砂,且数量较大。时值省厅、市局部署开展“洞庭风雷”专项行动,鼎城区公安局敏锐意识到这一线索的重要价值,遂指派治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力争通过线索核查挖出幕后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区局积极向市局治安支队及市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市局领导要求市局相关警种部门加强协调调度、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支持鼎城区公安局全面开展案件初查。
  (二)循线追踪,从深挖细查的侦查中揪出违法犯罪团伙
  办案民警从“鑫鹏搅拌厂”购入河砂的来源入手,循线追踪,发现刘某(男,44岁,武陵区人)、邱某(男,33岁,武陵区人)、何某(男,58岁,武陵区人)、黄某美(女,54岁,武陵区人)、杨某丽(女,56岁,鼎城区人)、胡某国(男,54岁,鼎城区人)、倪某初(男,46岁,桃源县人)、胡某祥(男,57岁,武陵区人)、谢某均(男,45岁,武陵区人)、罗某华(男,44岁,桃源县人)、叶某成(男,29岁,汉寿县人)、文某安(男,56岁,桃源县人)等12名运输船老板,长期在沅江流域常德河段从非法采砂团伙手中低价购买从沅江内盗采的河砂、砾石,然后高价销售给常德鼎城、武陵、桃源等地的砂石厂、搅拌站、混凝土公司,非法获取暴利。在掌握基本犯罪证据后,鼎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并开展专案侦查。经过进一步调查,三个在沅江流域常德河段非法盗采河砂、砾石的犯罪团伙进入专案组视线,分别是在沅江流域武陵、经开区河段盗采河砂的蒋某付(男,46岁,武陵区人)、许某林(男,57岁,武陵区人)等人犯罪团伙,黄某(男,34岁,武陵区人)、刘某(男,43岁,武陵区人)等人犯罪团伙,以及在沅江流域鼎城河段盗采砾石的李某(男,34岁,桃源县人)、宋某玲(男,37岁,鼎城区人)等人犯罪团伙。
  (三)抓住战机,从稍逊即逝的机会中全歼涉案骨干成员
  2019年1月5日,鼎城区水利部门在沅江流域鼎城郭家铺河段例行巡查时,发现李某、宋某玲等人犯罪团伙正在该河段盗采砾石。专案组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后决定对李某、宋某玲犯罪团伙收网。当晚,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宋某玲等人分别在桃源、鼎城落网,现场查封盗采的砾石700余吨,扣押非法盗采船只两艘;同年1月30日下午,专案组获悉蒋某付、许某林等人犯罪团伙正在沅江流域经开区康家吉河段盗采河砂,而黄某、刘某等人犯罪团伙正在江北城区某茶楼组织“股东”盘账分红,抓捕时机成熟,机会稍纵即逝,副区长、公安局长洪振坤果断下令收网,在市局治安支队统筹指挥下,区局组织80余名警力在鼎城、武陵、经开区三地同时收网,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付、许某林、毛某春(男,54岁,武陵区人)、胡某洲(男,55岁,武陵区人)、黄某、刘某、熊某(男,33岁,武陵区人)等人全部落网,现场查封盗采的河砂1300余吨,扣押非法盗采船只两艘,冻结涉案资金300余万元。
  (四)强力审查,在环环相扣的证据中击溃犯罪嫌疑人防线
  通过专案组细致调查证实,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蒋某付、许某林、毛某春、伍某球(男,31岁,武陵区人)、李某军(男,62岁,鼎城区人)、黄某、刘某、熊某、胡某洲、邹某豪(男,45岁,鼎城区人)、钱某峰(男,38岁,武陵区人)、孙某辉(男,32岁,汉寿县人)等人合伙出资近六百万元,分别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南县购得无合法手续的采砂船两艘,在沅江流域鼎城、武陵、经开区河段禁采区内,利用夜色掩护和监管空隙大肆盗采河砂共计约30余万吨,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刘某、黄某美、杨某丽、邱某、胡某国、倪某初、胡某祥、谢某均、罗某华、叶某成等运输老板,运输老板和码头老板再将盗采的河砂销售到各搅拌站。据查,盗采团伙获利近200万元,运输老板获利近300万元;2018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杜某波(男,33岁,桃源县人)、王某(男,37岁,武陵区人)、宋某玲、张某(男,34岁,鼎城区人)等人筹集资金30余万元邀集安徽籍犯罪嫌疑人秦某(男,42岁,安徽省利辛县人)、秦某(男41岁,安徽省利辛县人,刑拘在逃)入股,在沅江流域鼎城、武陵河段禁采区内,利用夜间监管空隙盗采砾石共计5万余吨,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非法销售给犯罪嫌疑人覃某勇(男,43岁,桃源县人)、代某球、童某军等人,非法获利共计100余万元。至此,一个采、运、销“一条龙”作业的非法采矿(砂)团伙被彻底打掉,案件代号“1.30”非法采矿(砂)案。
  三、破案体会
  (一)基础工作实。该案侦办过程中,专案组在市局相关部门支持下,案件前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基础工作,从搅拌厂购入河砂的来源入手,顺藤摸瓜牵出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非法采矿(砂)犯罪团伙,并迅速掌握了团伙的组织结构和基本犯罪事实。
  (二)战机把握准。充分掌握团伙组织架构、犯罪事实、经济来源、交通工具、落脚地点等要素后,科学确定抓捕时间及方式,抓住稍纵即逝战机,有计划、有步骤实施抓捕。抓捕行动中,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无一漏网,同时现场查获并固定了账本、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三)办案力度大。1月30日至春节前后,区局集中优势兵力全面审查调查,短时间内突破了案件,查清了犯罪事实,固定了犯罪证据,为案件顺利移送起诉打下坚实基础。
  四、案件特点
  (一)组织严密。此案涉案人员众多、管理严密,牵头人员、股东、机修、驾驶、记账、销售、运输等各个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提成标准相对固定,形成具有公司化管理特点的采、运、销“一条龙”作业的犯罪团伙。
  (二)作案隐蔽。该犯罪团伙反侦察意识强,为避开执法部门监管,主要利用夜色掩护实施盗采犯罪,且作案地点远离河岸,现场抓捕较为困难。
  (三)暴利驱动。该团伙每次盗采“毛利润”近10万元,暴利驱动下,涉案团伙频繁作案,短短三多月时间,涉案团伙疯狂盗采河砂、砾石35万余吨,三个盗采团伙获利逾300万元,运输、销售老板获利逾300万元。
  (四)危害巨大。盗采河砂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沅江生态环境,严重影响航道安全、防洪安全,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非法采砂犯罪活动高发势头。
  非法采矿(砂)违法犯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省厅、市局部署开展的“洞庭风雷”专项行动重中之重打击整治的目标。在下步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和打击惩处力度,强力震慑各类非法采矿(砂)犯罪行为。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继续支持、关心、关注公安工作,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线索、主动揭发犯罪,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