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诈发案数同比下降25.64%
今年以来,长沙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扎实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截至5月24日,全市打处电诈犯罪嫌疑人2500人,侦破现行案件1415起,止付涉诈资金4.43亿元,全市电诈发案同比下降25.64%,全市压控发案取得阶段性成效。
5月27日上午,长沙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通报会上,长沙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协调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彭迟平通报了长沙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
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长沙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迅速掀起新一轮打击电诈犯罪高潮,先后成功侦破“3.16”涉诈黑灰产专案、“3.09”POS机洗钱专案、“5.09”虚假网络贷款诈骗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对电诈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坚持打防并举、防范为先,积极发挥社区民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力量作用,加强预警劝阻,最大限度防止群众被骗,已预警劝阻88.59万余起,同比上升95.77%。
强化技术反制,第一时间实施涉诈电话短信拦截、域名网址封堵、网络账号封停,共拦截涉诈电话号码372万个、涉诈短信1531万条,设置涉诈号码黑名单22.7万个,封堵涉诈网址9.9万个。
扎实推进行业治理,市协调办制定《长沙市深化涉案银行卡专项治理六条措施》及工作细则,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各商业银行、运营商严格法律责任告知,加强开户审核。各派出所民警对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持续开展值班巡查,及时发现、盘查可疑人员,发现核查线索。
长沙公安机关紧盯涉案“两卡”犯罪线索,重点打击“卡头”“卡商”“跑分”团伙,共打击处理涉诈黑灰产犯罪嫌疑人1174人。同时,以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等“五进”活动为载体,统筹推进全面宣传、重点宣传和常态宣传,有力提升了群众防范意识和水平。
下一步
长沙将深入贯彻落实部署要求,全力严打电诈犯罪、全力优化预警防范、全力深化行业治理、全力推进“全民反诈”,努力实现“破案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明显上升,发案数、群众财产损失数明显下降”工作目标,坚决打赢反诈人民战争。
典型案例
长沙公安机关破获“3.16”涉诈
虚拟拨号黑灰产案
2021年7月,长沙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岳麓区某小区内有人利用GOIP设备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通话线路帮助。通过多次走访摸排,民警在该小区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当场扣押涉诈GOIP设备2台、卡池1台、电话卡500余张。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明受境外诈骗集团上线指使,在岳麓区多个小区内租房架设G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讯线路支持,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长沙市公安局立即成立“3.16”涉诈虚拟拨号黑灰产案专案组,继续对相关涉诈黑灰产业链参与人员实施侦查打击,先后抓获贩卖手机卡的陈某强、“卡商”团伙向某、“卡商”团伙及架设GOIP通讯线路的陈某等人。
2022年4月,专案组围绕“卡商”向某涉及的黑灰产业链进行深挖,在长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现场扣押15台作案手机及大量手机卡。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3月初在网上结识境外诈骗团伙成员,对方承诺以360元/小时的报酬雇佣周某为其提供通讯帮助。周某于是购买多台手机及大量手机卡,招募杨某、王某、康某等人,利用手机搭配远程控制软件为诈骗团伙架设通讯网络,拨打诈骗电话,非法获利9万余元。鉴于该类“简易GOIP组网”模式为新型涉诈通讯组网模式,专案组立即开展类案分析及技术攻坚,并组织多次收网行动,成功摧毁多个受境外遥控指挥的犯罪团伙。截至目前,该专案共抓获涉案人员117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8人,斩断多个犯罪链条,有力震慑了非法贩卖手机卡、架设GOIP通讯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
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集成通讯设备,目前被广泛用于冒充公检法诈骗、虚假征信诈骗、冒充客服诈骗、冒充亲友诈骗及虚假网络贷款诈骗等五类电诈案件。诈骗团伙可通过远程控制软件,在异地(境外)使用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人与设备、人与电话卡分离,以此隐藏身份、逃避打击。
“利用GOIP设备为他人提供非法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诈骗罪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类犯罪。”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求职应聘时,对网上发布的招工信息或兼职信息要仔细甄别,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参与出租或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收款二维码,或为他人提供非法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民警还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房屋出租人、房产租赁中介、旅馆业从业人员,对租户或房客信息应仔细核对并登记,发现可疑设备要问清用途。如发现客户携带大量手机卡、GOIP等设备或“设备在人不在”等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提醒
利用GOIP设备为他人提供非法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两类犯罪:
一是涉嫌诈骗罪共犯。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