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晚,方女士到资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警,称自己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累计损失89000余元。
据方女士回忆,12月底,她接到一个显示为“园林管理”的来电。对方自称某分局派出所民警,语气严肃地告知方女士,因其个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参与一起200余万元的诈骗案件。为“证明清白”,方女士按照要求购买了新手机,并注册了新的QQ账号,为“配合调查”添加对方为好友。
随后,该“民警”以核查其银行卡内资金是否为涉诈资金为由,要求方女士将卡内余额转至指定账户,并声称购买手机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在调查结束后将全额退回。同时,对方以“保密调查”“泄露将负刑事责任”为由,严厉禁止方女士将此事告知任何人,还要求其定期删除QQ聊天记录。
在对方的持续施压下,方女士不仅向指定账户转账,还按照要求将2万元现金通过快递寄出。直至寄出包裹后,方女士再次联系对方询问核查结果时,发现无人回应,才幡然醒悟自己被骗,遂立即报警。
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启动侦查工作,围绕涉案资金流向、快递信息等关键线索进行研判,迅速锁定包裹的收件目的地,之后民警连夜驱车赶赴郴州市,将嫌疑人李某、程某抓获。
经查,李某、程某均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前科,二人在服刑期间相识,出狱后不思悔改,李某受上级指令,在明知包裹内装有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专门负责转运包裹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程某因涉案情节较轻,已被依法另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办案绝不会通过电话、网络要求当事人转账汇款,更不会要求当事人隐瞒案情、删除聊天记录。
凡是自称“公职人员”,以“涉嫌犯罪”“信息泄露”等为由,要求群众转账、邮寄财物或进行私密“配合调查”的,均为诈骗。
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牢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的反诈三原则,如遇可疑情况,及时拨打110或全国反诈劝阻专线96110咨询核实,避免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