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醴陵公安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发布时间:2022-07-18 15:30  来源:醴陵警方 字体: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醴陵公安机关坚持整体防控和重点治乱相结合,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攻坚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7月上旬,明月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经查:2022617日,犯罪嫌疑人赖某清初中同学徐某请其帮忙找一些银行卡帮助过账,许诺一张卡给200元介绍费,并以转账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答谢。赖某清于618日至620日期间,先后联系张某云、朱某全、王某香、董某清、邓某红5人,让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受害人将资金打到5人卡上后,5人持卡去银行将钱取出,交由赖某清以无卡存款的方式存到徐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现已查明,5人共提供银行卡共11张,涉案资金逾20万元。

目前,赖某清已被刑事拘留,其他五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通过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只是借卡给他人过账,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不会触犯刑法。殊不知,根据最新立案标准,凡是办理银行卡,即使没有出卖给他人,但有参与帮忙转账行为,如刷脸认证、提供验证码、提供密码、取款的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

警方提示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