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201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湖南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指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湖南省公安厅下设厅本级、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湖南警察学院、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系统财务五个二级预算单位。全厅现有行政编制2861个,实有人数2769人。另有离退休人员509人,临时人员1243人。各种车辆共计1071台。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交管局、警察学院、机场公安局等单位。收入既包括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又包括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公安厅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安排的全省民警奖励、全省民警意外伤害保险、督办案件奖励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2年年初预算数8072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9764.3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933.8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026.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2年年初预算数80724.3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75153.15万元,教育10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35.96万元,医疗卫生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0.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2年财政拨款收入76698.13万元(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37811.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2年年初预算数为38886.5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公安机关的专项补助等。其中:厅本级11889.7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业务办案费支出1561.18万元,用于厅本级15个单位日常办公、办案等方面;公安信息系统租赁维护费841万元,用于厅本级信息系统的线路租赁和设备维护等方面;警用装备购置费330万元,用于厅本级购置警车、警服、武器等;大要案办案及突发事件处置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刑侦、经侦、国保等单位处理大型突发事件或办理重特大案件;全省民警奖励费416万元,用于对全省立功授奖的单位和个人等方面;省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535万元,用于为全省民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除此之外,还有警察学院1035万元,主要用于警察学院枪弹消耗、专升本一次性补助等;交管局机关4981万元,主要用于交管局机关装备购置、交通管理业务指导、电子卡口及其他警务科技建设等;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专项经费6274.4万元,用于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支出;机场公安局118.41万元,用于机场公安局购置装备、专项警卫、空防背景调查等;系统财务14588万元,用于补助基层公安机关相关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