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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23 18:46 字体:[ ]

目录

第一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湖南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和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查处重大的民警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做好全省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以及组织、协调或直接侦办重特大刑事、毒品、经济、网络、治安、食品药品等犯罪案件;指导治安行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派出所工作指导,协调处置大型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指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居民户籍、身份证件,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的审批管理等。

二、机构设置

湖南省公安厅现有21个内设机构,即“3部”(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12总队”(国保总队、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禁毒总队、网技总队、监管总队、警务督察总队、法制总队、反恐总队、交警总队、科信总队)、“6处局”(信访处、驻京维稳处、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机场公安局、维稳一处、维稳二处),另有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归口管理3个现役正师级单位(边防总队、消防总队、警卫局);管理1所直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5个业务指导单位(长铁公安处、衡铁公安处、怀铁公安处、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湖南省公安厅是一级预算单位,湖南省公安厅本级、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局)、湖南警察学院、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湖南省强制医疗所、系统财务(补助市县支出)是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全厅共计收入298961.61万元,2016年全厅共计收入256916.94万元,增加了42044.67万元;2017年全厅共计支出210556.69万元,2016年全厅共计支出182318.08万元,增加了28238.6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警察工资福利待遇提升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十三五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厅共计收入29896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371.93万元,占全年收入的68.70%;事业收入5611.93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88%;其他收入8736.3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2.92%;上年结转收入79190.12万元,占全年收入的26.49%;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1.2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厅共计支出21055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87.45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3.99%;项目支出96869.2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6.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371.93万元,2016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701.08万元,增加了11670.85万元;2017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491.48万元,2016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61.37万元,增加了33230.1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警察工资福利待遇提升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十三五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491.48万元,2016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61.37万元,增加了33230.1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警察工资福利待遇提升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十三五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增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491.48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10799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831.55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4.31%,公用经费19168.3万元,占全年支出的9.56%;②项目支出92491.63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6.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99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831.55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82.25%,公用经费19168.3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17.7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全厅“三公”经费共计支出6742.57万元,年初预算为10225.19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260.83万元,年初预算为286.9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21.8万元,年初预算为9284.59万元;3.公务接待费359.94万元,年初预算为653.7万元。减少原因为管理规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全厅“三公”经费共计支出6742.57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5220.93万元,增加了1521.64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260.83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248.88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21.8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4498.3万元;3.公务接待费359.94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473.7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较多。一方面根据《关于2016-2017年拟通车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运营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6〕79号)精神,“高速交警执法执勤车辆按6公里1台车的标准(现有标准是每公里配备0.5人,每3人配备1台车)分批尽快配备200台(其中,补足2013-2015年已通车高速公路未配的执法执勤车144台,配备2016年新开通高速公路执勤执法车56台)”,导致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陡增;另一方面执法执勤车辆保障标准在原有4.2万元/台/年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台/年,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幅较大。扣除上述原因,三公经费呈下降趋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7个,59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114台,公务用车保有量941台;国内公务接待4140批次,3079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全厅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紧紧依靠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主动对接“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战略,突出改革驱动,抓实政治建警,强化主责主业,夯实基层基础,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收获了十九大安保维稳全国先进奖牌,实现了刑事案件、命案、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火灾事故四项指标“五下降”,全省没有发生影响政治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暴恐分子现实破坏活动,没有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一)政治安全保卫有力。全年搜集各类情报信息近1万条,掌握各类维稳信息457条,化解涉稳事件620余起。加强专案侦察,全年承办7起重特大专案和74起部省督办专案。深入推进反邪教领域等专项行动,全省共立邪教案件219起,破案212起,打掉窝点83个,打击处理619人。加强网上斗争,发现有害信息样本4万多条,落地查证线索242批次5350条,教育训诫117人、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1人。

(二)侦破打击主业有为。深入推进“集打斗争”、反恐怖斗争、“三打击一整治”、命案攻坚、扫黑除恶、“4.29”追逃等专项行动,共立刑事案件19.03万起,下降17.59%;破案6.71万起,破案率35.3%,提高2.4个百分点。全省八类恶性案件立案8014起,下降13.93%;破案5298起,破案率66.11%。命案发案422起,下降14.4%;破案417起,破案率98.82%,提高1个百分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全部侦破。持续打击黑恶势力,移送起诉、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起,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374个,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34个,特别是成功打掉了“8.24”以文某某为首犯罪团伙。规模打击侵财犯罪,破获案件1278起,上升170%,抓获犯罪嫌疑人1165名,上升38%;成立湖南省(长沙)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打掉犯罪团伙113个,捣毁诈骗窝点195个。破获金融诈骗类案件402起,移诉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9人。破获全国传销第一案的“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案,协助全国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0余名,各类涉案人员300余名。破获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0名。强化追逃攻势,历年逃犯到案8656人,下降率65.81%。查破毒品行政案件1.13万起,查处吸毒人员1.82万人次,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256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173人,缴获各类毒品合计2832公斤。破获部省级目标案件61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085名,查获各类毒品3558公斤。侦办涉赌类犯罪案件469起,涉黄类犯罪案件288起,刑事拘留1857人,逮捕552人,移送起诉1409人。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收缴非法枪支1.93万支、子弹30.9万发、回收炸药52.1吨、雷管20.8万枚。查处涉枪涉爆案件39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401名。

(三)公共安全治理有效。全省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1.15%、29.34%、19.53%、16.12%,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到3.17人/万车。全省火灾起数、亡人数、伤人数、损失分别下降44.29%、31.17%、20.75%、32.9%,连续6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圆满完成南岳祈福活动、张家界元宵灯会、“3·23”世界杯中韩足球亚洲区比赛、第五届矿博会、湘西自治州成立60周年庆典等1841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任务,实现了大型群众性活动“零事故”。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9168.30万元,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39.07万元,增加了5129.23 万元,增加26.76%。主要原因是:2016年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局)其他交通费用为47万元,2017年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局)其他交通费用为1842万元,增加1795万元;2016年交通管理局培训费为80.68万元、工会经费438.95万元、福利费556.92万元,2017年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局)培训费为144.85万元、工会经费460.10万元、福利费1516.94万元,三项增加1045.34万元(因人员经费基数增加,相应开支随之增加);2016年全厅印刷费为195.59万元,2017年全厅印刷费为422.79万元,增加了227.20万元(宣传力度加大);2016年全厅咨询费为40.22万元,2017年全厅咨询费为165.41万元,增加125.19万元(项目建设提速);2016年全厅邮电费为261.00万元,2017年全厅邮电费为509.16万元,增加248.16万元(加大了违法告知力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0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35.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87.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83.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90 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1 辆、一般公务用车10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4 辆、其他用车17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06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5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 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湖南省公安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湖南省公安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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