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是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属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职能部门,负责衡阳市高速公路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现有15个内设机构,即“4科室”(办公室、政工室、交管科、法制科)、“9大队”(新塘大队、耒阳大队、蒸湘大队、衡南大队、衡阳西大队、石鼓大队、西渡大队、南岳大队、祁东大队)、“2中队”(常宁中队、松木中队)。另加交通管理局纪委派驻支队纪检监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高速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单位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273.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11.2万元,减少46.86%,主要是因为:一、民警人员经费2020年开始改为由高警局统一收支;二、根据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政策对“一般性支出”、“非重点、刚性支出”实行压减;三、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管理,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金,“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申报项目资金时严控审核关,分年支付的项目按年度申报计划。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6万元,占99.84%;其他收入5万元,占0.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8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4万元,占48.11%;项目支出1654.26万元,占51.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8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11.2万元,减少46.86%,主要是因为民警人员经费2020年开始改为由高警局统一收支及压减非重点、刚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68.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11.2万元,减少46.86%,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民警人员经费2020年开始改为由高警局统一收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88.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179.45万元,占99.72%;教育支出8.8万元,占0.2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8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1)公安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1525.2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人员综治绩效奖金、年中预算调增补充人员经费及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运转开支。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减部分受疫情影响的培训经费用于补充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运转开支。
(2)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3)公安信息化建设
年初预算为2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安执法办案
年初预算为1468万元,支出决算为140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收回部分非刚性支出指标。
2、教育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
年初预算8.8万元,支出决算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45%,主要包括辅警及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6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5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8万元,支出决算为381.57万元,完成预算的98.3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计划全面取消。与上年支出0万元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的19.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单位间交流大幅减少及公务接待费管控严格,与上年相比增加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部分接待标准有所提高。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8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7万元,占0.41%,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0万元,占99.59%。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6个、来宾135人次,主要是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及燃油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1万元,召开衡阳高速公路春运工作联席会,人数158人,内容为对下一步春运安保工作进行部署;春运交通安保和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人数89人,内容为节后返程高峰应对、恶劣天气管控、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交管业务和工作管理务虚会,人数38人,内容为落实上级公安交管系列工作部署;警务保障暨综合办公工作推进会人数36人,内容为通报过去工作情况及2020年预算下达情况、解读相关政策;支队清明交通安保工作部署暨交通安全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推进会,人数76人,内容为学习上级文件,部署工作;衡阳高速公路公安交管工作会议,人数117人,内容为事故预防工作;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誓师暨加强勤务中队建设会议,人数42人,内容为推进“百日行动”、打造最强基层作战单元;衡阳高速公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警运联席会,人数22人,内容为联合运管部门加强辖区重点车辆管理;衡阳高速公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警路联席会,人数20人,内容为联合潭衡管理中心加强辖区护路联防、信息共享等;支队季度财务公开暨后勤保障工作会,人数45人,内容为财务公开、执行分析、下一步整体规划;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推进暨假期交通安保部署会议,人数57人,内容为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及重要节点秩序管控;其他部门内部工作会议,人数457人。
开支培训费8.8万元,用于开展支队法制业务知识培训,人数86人,内容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事故快处快撤快赔、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业务;支队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安全知识讲座,180人,内容为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支队新闻宣传知识培训,人数26人,内容为新闻宣传工作方法及技巧;支队实战练兵法制业务培训,人数78人,内容为常见执法瑕疵、规范执法意见解读、问话技巧等;支队接处警中心指挥调度暨实战应用培训,人数58人,内容为如何提升接处警效能、研判能力、科信设备使用及常见故障处理;其他单位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人数672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660.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见附件:2020年度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衡阳支队)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