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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南省公安厅本级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5-03-11 17:25 字体:[ ]

目录

第一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湖南省公安厅本级是湖南省公安厅的二级预算单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侦办并协调市县公安机关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国籍、口岸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组织实施对来湘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置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管理、检查和监督全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指导和管理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等业务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湖南省公安厅本级现有18个内设机构,即“3部”(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11总队”(国保总队、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禁毒总队、网络安全与行动技术总队、警务督察总队、监所管理总队、法制总队、反恐怖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4处局”(信访处、驻京维稳处、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公民信息管理局)。另,省纪委派驻省厅纪检监察组。

二、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省公安厅本级为二级(末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上年结转结余。2025年本单位收入预算64,38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701.63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1,631.8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047.4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70.8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916.6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增加2,937.2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2,316.9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单位支出预算64,38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万元,公共安全56,399.95万元,教育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95万元,卫生健康2,815万元,住房保障2,1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70.8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增加1万元,公共安全增加5,344.81万元,教育减少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540万元,卫生健康增加315万元,住房保障增加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4,38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56,399.95万元,占87.6%;教育支出10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5万元,占4.65%;卫生健康支出2,815万元,占4.37%;住房保障支出2,160万元,占3.3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33,620.9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0,759.9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661.0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公安证照制发、公安机关资产构建及运维等方面;信息化建设支出1,843.49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内部网络租赁及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维护等方面;执法办案支出1,389.45万元,主要用于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拘押收教场所管理、警犬驯养等方面;培训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业务素质培训;其他公安支出等4,850.65万元,主要用于从优待警(全省民警意外伤害保险、慰问、抚恤等)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2025年本单位运行经费4,72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6.87万元,下降1.4%,主要是过“紧日子”政策下行政运行支出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3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70万元,拟召开75场会议,人数4,543人,其中包括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人数100人,预算4.1万元);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会议(人数70人,预算0.5万元);全省派出所主防工作现场会议(人数100人,预算4万元);全省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部署大会(人数300人,预算20万元);以及全省性部门会议25场(人数1,997人,预算22.8万元)、省议事协调机构会议10场(人数662人,预算10万元)、内部会议36场(人数1,314人,预算8.6万元)。

培训费预算10万元,拟开展1场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厅机关领导干部政治、业务能力提升班。

拟不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204.0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651.6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4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304.3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6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用车1辆,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7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5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8,33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20.98万元,项目支出24,712.5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表

见附件2025年湖南省公安厅本级单位预算公开表



2025年湖南省公安厅本级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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