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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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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08-55001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公交通[2008]225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总队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外省驾驶员无“准驾证”不视为违章行为的通知》等5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关于拍卖汽车入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等5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湖南省客运机动车驾驶员户籍化管理规定(试行)》等1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总队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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