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公信安〔2002〕43号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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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公安局: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在我省的迅速发展,社会各个领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以此暴露出信息网络安全的脆弱性也愈加明显,涉及计算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势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省信息网络安全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我省从1997年开始了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各地发展不平衡,普遍存在培训工作组织不规范、培训范围和对象不明确、培训内容标准不到致、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17号)精神,为了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秩序、有效地防范遏制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计算机安全员的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安厅成立湖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负责全省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日常工作。各市、州公安局也应切实加强对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定专人做好安全员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二、培训范围和对象
我省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的具体范围和对象是:
1、全省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民警和各业务警种网络安全员;
2、全省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科研部门、大专院校、重要企事业单位和被公安机关列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
3、全省互联网络和公共多媒体信息网络的接入单位、信息服务机构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
4、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业主、公用上网服务业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
5、全省经营性计算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从事计算机安全工程和安全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
6、全省各部门和单位中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的专职保卫干部;
7、其他应接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培训的人员。
三、规范培训考试工作
1、培训风容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统一使用公安部组织编写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教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教程习题及相关法规》。
2、考试范围与组织方式
考试暂由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并将考试名单和成绩上报省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备案。按照公安部要求,特条件成熟后,将在全省采用统一考试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无纸上机考试方式。
3、发证
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证件为全国统一式样,由省计算机培训办公室统一印制,合格证实注册验证制度,加盖省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调离原单位后仍从事计算机安全工作的,其证书继续有效。此前,已参加各地组织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并已领取计算机安全考试合格证的,不再重新参加培训,但要有计划地做好证件的换发工作。
四、培训点的设置和师资力量的选定
计算机安全培训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施教机构的力量,培训点由各市、州公安机关推荐申报,省厅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考察审定。根据我省情况,每个市、州原则上可设一至两个培训眯,承担本辖区内的培训任务。
培训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培训组织和管理制度;
3、有相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4、具备无纸考试环境(计算机联网);
5、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和管理人员;
6、有必要的图书资料等。
计算机安全培训教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庆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2、从事计算机或法制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
3、熟悉计算机信息网络知识和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
4、有较强的语方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
各市、州公安局负责对申请承担培训的机构和教员进行考核及资格认证,并报省厅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审查批准。各培训点师资由省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考核或考试。各地要按照审批标准加强对培训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组织管理不严,教学质量不高,考试合率偏低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培训点资格。
五、培训方法及计划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大纲》要求,采取脱产方式进行培训。力争用三年时间,将现已确定的培训对象分期分批地培训完毕,然后转入正常培训。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出没无常,制定可行的培训计划,并上报省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接受培训的制约机制
对属于我省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范围的人员,未参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考试或未取得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明而上岗任职操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制定本地区计算机安全培训具体操作办法,并将物色培训点和师资力量的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厅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4591044 传真:0731-4590844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在我省的迅速发展,社会各个领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以此暴露出信息网络安全的脆弱性也愈加明显,涉及计算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势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省信息网络安全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我省从1997年开始了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各地发展不平衡,普遍存在培训工作组织不规范、培训范围和对象不明确、培训内容标准不到致、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17号)精神,为了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秩序、有效地防范遏制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计算机安全员的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安厅成立湖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负责全省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日常工作。各市、州公安局也应切实加强对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定专人做好安全员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二、培训范围和对象
我省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的具体范围和对象是:
1、全省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民警和各业务警种网络安全员;
2、全省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科研部门、大专院校、重要企事业单位和被公安机关列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
3、全省互联网络和公共多媒体信息网络的接入单位、信息服务机构的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
4、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业主、公用上网服务业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
5、全省经营性计算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从事计算机安全工程和安全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
6、全省各部门和单位中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的专职保卫干部;
7、其他应接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培训的人员。
三、规范培训考试工作
1、培训风容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统一使用公安部组织编写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教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教程习题及相关法规》。
2、考试范围与组织方式
考试暂由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并将考试名单和成绩上报省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备案。按照公安部要求,特条件成熟后,将在全省采用统一考试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无纸上机考试方式。
3、发证
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证件为全国统一式样,由省计算机培训办公室统一印制,合格证实注册验证制度,加盖省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调离原单位后仍从事计算机安全工作的,其证书继续有效。此前,已参加各地组织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并已领取计算机安全考试合格证的,不再重新参加培训,但要有计划地做好证件的换发工作。
四、培训点的设置和师资力量的选定
计算机安全培训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施教机构的力量,培训点由各市、州公安机关推荐申报,省厅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考察审定。根据我省情况,每个市、州原则上可设一至两个培训眯,承担本辖区内的培训任务。
培训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培训组织和管理制度;
3、有相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4、具备无纸考试环境(计算机联网);
5、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和管理人员;
6、有必要的图书资料等。
计算机安全培训教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庆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2、从事计算机或法制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
3、熟悉计算机信息网络知识和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
4、有较强的语方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
各市、州公安局负责对申请承担培训的机构和教员进行考核及资格认证,并报省厅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审查批准。各培训点师资由省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考核或考试。各地要按照审批标准加强对培训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组织管理不严,教学质量不高,考试合率偏低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培训点资格。
五、培训方法及计划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大纲》要求,采取脱产方式进行培训。力争用三年时间,将现已确定的培训对象分期分批地培训完毕,然后转入正常培训。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出没无常,制定可行的培训计划,并上报省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接受培训的制约机制
对属于我省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范围的人员,未参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考试或未取得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明而上岗任职操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制定本地区计算机安全培训具体操作办法,并将物色培训点和师资力量的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厅计算机安全培训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4591044 传真:0731-4590844
湖南省公安厅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九日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