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采购、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湘公通〔2002〕52号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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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直、中央驻湘单位、银行、证券、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市(州)政府采购办: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对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加强对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打击各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是我省信息化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为确保信息网络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国化学元素》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扫描、入侵检测、安全评估等功能和信息安全检测专用产品的采购、销售和使用,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公安字〔1998〕76号)规定,必须采取“明确使用范围、限制产品销售、加强控制管理”的严格管理原则。现就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只限于单位购买使用。用户单位应当购买、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产品。
二、党政机关;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部门;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部门;电力、热力、燃气、煤炭、油料等能源单位;航空、航天等尖端科技企业和研究单位;铁路、公路、水路、海运等交通运输部门;水利及水源供给部门;医疗、消防、紧急救援等社会应急服务部门;重要物资储备单位;经济建设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互联网管理中心及其重要网站等信息网络系统不得使用国外同类产品。
三、用户单位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时,应到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领取《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投入使用后,应当将本单位的《用户IP地直配置备案表》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备案。
四、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销售单位负责制作产品的使用授权,配置、管理IP地址以及产品的维护、更新,并接受省、市、州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监督。
五、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并填写《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其销售的产品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禁止以任何方式向用户赠送以及通过捆绑或系统集成方式销售。
六、在采购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或政府采购招标时,应查验销售单位是否取得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出具的《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通知书》;使用单位《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方可进入单位、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工作。
七、鉴于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技术含量的差异,在党政机关和银行、证券、电力、电信、铁路和民航等重要部门购买时,建议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到当地公巡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技术咨询。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对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加强对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打击各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是我省信息化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为确保信息网络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国化学元素》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扫描、入侵检测、安全评估等功能和信息安全检测专用产品的采购、销售和使用,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公安字〔1998〕76号)规定,必须采取“明确使用范围、限制产品销售、加强控制管理”的严格管理原则。现就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只限于单位购买使用。用户单位应当购买、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产品。
二、党政机关;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部门;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部门;电力、热力、燃气、煤炭、油料等能源单位;航空、航天等尖端科技企业和研究单位;铁路、公路、水路、海运等交通运输部门;水利及水源供给部门;医疗、消防、紧急救援等社会应急服务部门;重要物资储备单位;经济建设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互联网管理中心及其重要网站等信息网络系统不得使用国外同类产品。
三、用户单位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时,应到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领取《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投入使用后,应当将本单位的《用户IP地直配置备案表》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备案。
四、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销售单位负责制作产品的使用授权,配置、管理IP地址以及产品的维护、更新,并接受省、市、州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监督。
五、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销售单位应当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并填写《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其销售的产品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禁止以任何方式向用户赠送以及通过捆绑或系统集成方式销售。
六、在采购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或政府采购招标时,应查验销售单位是否取得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出具的《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通知书》;使用单位《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方可进入单位、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工作。
七、鉴于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技术含量的差异,在党政机关和银行、证券、电力、电信、铁路和民航等重要部门购买时,建议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到当地公巡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技术咨询。
湖南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