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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推进“网安”工程建设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通知 湘公通[2008]120号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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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公安局、电信分公司、联网使用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
    随着“虚拟社会”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互联网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愈益深刻。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维护“虚拟社会”和谐稳定,是公安机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单位共同职责。“网安”工程,是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是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82号令)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加快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进一步加强联网使用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工作,打造平安湖南,建设和谐湖南,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网安”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我进行煽动、渗透、破坏活动的重要渠道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新领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在互联网上交织、放大,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突出。特别是由于部分联网单位、上网服务单位未按照法定义务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致使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发生在联网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的违法案件日益增多,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有害信息屡禁不止,垃圾邮件、木马病毒、黑客攻击等违法破坏活动猖獗,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同时对企业的生产运作也产生不良影响,广大企事业单位面临内部网络受到外部的攻击、企业信息机密外泄、员工上网行为失控、工作效率不高的困境。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电信公司、联网使用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安全意识,深刻认识开展“网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总体和近期目标任务
    我省“网安”工程的总体目标是:5年内,在全省90%的上网服务场所、联网单位、社区以及80%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信息网络,80%的网站、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信息传播场所和渠道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计算机国际联网备案率达到90%。近期的目标是:到2009年底,在全省主要非经营性上网单位、联网单位(含政府、企事业联网单位、社区、学校、宾馆酒店、休闲会所、餐厅、电子阅览室、图书馆)、网吧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覆盖省内80%以上的上网服务场所和联网单位。上述单位主要通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网络接入互联网,各市州公安局和电信分公司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电信分公司服务对象广、工作渠道多、技术能力强的优势,明确协作流程,督促有关单位分批分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备案义务。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省公安厅和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见附件)。各市州也要参照成立相应机制,名单请于9月30日前分别上报省公安厅网技总队和中国电信湖南公司互联网与增值业务事业部。为确保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与省公安厅信息网络报警处置系统的统一联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电信各有关部门、各分公司必须按照省公安厅、中国电信湖南公司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不得自行其是。
    三、认真开展法规、政策的宣传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规定规章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各市州公安机关要会同各市州电信分公司加强对上网服务单位、联网单位和社区网络的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由省公安厅统一提供宣传用语,省电信有限公司组织电信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渠道作用,通过对外服务网站和热线电话等渠道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
    四、严格安全执法检查
    各市州公安局和各市州电信分公司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各市州电信分公司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对上网服务单位、联网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审计或者预警、日志留存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于无法自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要督促、引导其采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提供的“企安通”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租赁服务。对于要求自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公安机关要依照《关于在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06]112号)文件规定,督促指导他们在规定期限内,自主采购相关产品,落实工作要求。对于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安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予以处罚。各市州电信分公司要配合各市州公安机关向上网服务场所、联网单位发放安全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备案事宜。各市州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电信分公司的沟通,做好对上网服务单位、联网单位的宣传解释工作。电信分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接入本网络的用户提供有害信息过滤、不良网址屏蔽、日志留存等优质安全服务,督促下级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加强安全改造,依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五、切实加强计算机国际联网备案工作
    各市州公安机关要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计算机国际联网备案工作,督促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每月报送接入本网络的用户情况。各市州电信分公司要加强用户资料的审核,督促用户如实填写注册信息,每月将接入本网络的固定网络地址以及动态地址用户报送各市州公安机关备案。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各自上级单位。
    附件:湖南省推动“网安”工程建设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联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南省公安厅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湖南省推动“网安”工程建设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联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唐中元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副组长:刘少阳  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王昌斌  省公安厅网技总队总队长
           傅和平:省公安厅网技总队政委
           张新志:省公安厅网技总队副总队长
           万  鹏:中国电信湖南公司互联网与增值业务事业部总经理
           秦吉波: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政企客户事业部总经理
    二、 工作小组
    组  长:曾小军  省公安厅网技总队管理监察支队长
    副组长:向  前  中国电信湖南公司互联网与增值业务事业部商务领航运营中心主任
           彭林武: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政企客户事业部企业园区营销中心主任
    成  员:姜颖军  省公安厅网技总队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李鄂强:中国电信湖南公司互联网与增值业务事业部商务领航运营中心
           肖江宁: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政企客户事业部企业园区营销中心


关于联合推进“网安”工程建设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通知 湘公通[2008]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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