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的通知 湘公通[2006]112号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6888
- 文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
- 公开责任部门:
各市、州公安局、省厅直管联网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减少因有害信息、非法入侵等安全案件、事故对网络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确保我省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刻认识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重要意义
随着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广泛深入的应用,政府、企事业联网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休闲会所、餐厅等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越来越多。在方便人们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网上违背和谐社会发展要求、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格格不入的一些现象比较突出。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屡禁不止,垃圾邮件、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破坏活动影响严重,特别是绝大部分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没有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少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发生在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内的网络诈骗、赌博、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公安机关、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互联网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从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开展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保护工作,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努力提高对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我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二、务必全面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为了有效防止有害信息的散布与传播,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快绿色网络通道的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安部的整体部署,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必须坚持人工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方针,尽快安装并运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安全管理审计系统,与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联网,真正实现及时发现、严密防范、有效处置各类有害信息的传播和非法攻击入侵行为的发生,确保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一方平安。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要把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好此项工作。
三、明确建设目标和标准
(一)建设对象和目标:5年内,在全省主要非经营性上网单位(含政府、企事业联网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休闲会所、餐厅)建立有效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防范措施和机制,覆盖省内90%以上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
(二)建设标准: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必须通过公安部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具有提高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自我管理的功能,并能达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相关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包括:(1)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安全审计技术措施;(2)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3)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4)具有至少六十天记录备份功能。
(三)产品要求: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全国大中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湘公通[2006]80号)文件和我省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要求,各市州组织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工作中,各地要注意督促相关公司做好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与省级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联网接口工作。
四、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切实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于互联网安全职责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务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拒不安装或者擅自停止、卸载、变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落实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作为“三基一化”工程的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把此项工作抓出成效来。省厅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抓得好的地方,将及时通报表扬,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向当地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转发本文件和工作要求。同时,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九月十五日前上报省厅网监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减少因有害信息、非法入侵等安全案件、事故对网络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确保我省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刻认识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重要意义
随着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广泛深入的应用,政府、企事业联网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休闲会所、餐厅等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越来越多。在方便人们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网上违背和谐社会发展要求、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格格不入的一些现象比较突出。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屡禁不止,垃圾邮件、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破坏活动影响严重,特别是绝大部分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没有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少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发生在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内的网络诈骗、赌博、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公安机关、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互联网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从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开展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保护工作,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努力提高对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我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二、务必全面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为了有效防止有害信息的散布与传播,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快绿色网络通道的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安部的整体部署,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必须坚持人工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方针,尽快安装并运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安全管理审计系统,与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联网,真正实现及时发现、严密防范、有效处置各类有害信息的传播和非法攻击入侵行为的发生,确保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一方平安。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要把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好此项工作。
三、明确建设目标和标准
(一)建设对象和目标:5年内,在全省主要非经营性上网单位(含政府、企事业联网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休闲会所、餐厅)建立有效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防范措施和机制,覆盖省内90%以上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
(二)建设标准: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必须通过公安部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具有提高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自我管理的功能,并能达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相关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包括:(1)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安全审计技术措施;(2)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3)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4)具有至少六十天记录备份功能。
(三)产品要求: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全国大中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湘公通[2006]80号)文件和我省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要求,各市州组织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工作中,各地要注意督促相关公司做好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与省级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联网接口工作。
四、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切实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于互联网安全职责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务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拒不安装或者擅自停止、卸载、变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落实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作为“三基一化”工程的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把此项工作抓出成效来。省厅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抓得好的地方,将及时通报表扬,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向当地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转发本文件和工作要求。同时,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九月十五日前上报省厅网监总队。
湖南省公安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