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湖南省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规定》的说明和依据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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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湖南省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规定》的说明和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为了规范全省公安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政法委关于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湖南省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规定》。请予以审查登记。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