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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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警发〔2014〕43号
湖南省公安厅警令部
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2014年度
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厅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现将经厅领导审定的《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相关落实情况纳入厅机关精细化管理考核。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厅法制总队联系。
湖南省公安厅警令部
2014年6月6日
(联系人:谭勇 刘崇宁,联系电话:84597087)
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2014年度
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意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8号)要求,结合我厅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贯彻实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11分)
1.领导干部学法(4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组织1次厅务会议或专题讲座学法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4分。未组织的,扣4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工作措施:安排“每月一讲”远程电视电话讲座,给厅领导及各单位领导专题讲授法律知识。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厅政治部、机关党委
2.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3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工作措施: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五年规划电视电话部署会,对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
完成时间:已于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
3. 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4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10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2分;报送的信息被采纳6条、3条以上的,计2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0.2分;每少采纳1条信息的,扣0.4分。
工作措施:由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单位结合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厅法制总队提供不少于2条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和年度工作情况,由厅法制总队归口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信息。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治安总队、交警总队、消防总队、禁毒总队、网技总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机场公安局。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26分)
1.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6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查、申请审查和有效期制度,计16分。未执行的,每次扣1分;报送“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的,每件扣1分;报送材料不齐备的,每件扣0.5分;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0.5分。
工作措施:厅属单位出台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依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厅《关于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公通〔2008〕168号)的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厅属相关单位
2. 做好政府立法工作(10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按要求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计5分。未报送送审稿的,扣5分;逾期报送送审稿的,扣2分;未协调好部门重大矛盾和争议的,扣1分;不配合立法调研或集中修改的,每次扣1分。对立法征求意见及时反馈书面意见,计3分;未及时反馈的,每次扣1分。申报下年度立法计划时,对申报出台的且本年度已列入论证计划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计2分;论证不充分的,酌情扣1-2分。
工作措施: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做好地方性立法起草、修改、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重点做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的立法出台以及《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调研论证工作。对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稿及时研究并书面反馈。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禁毒总队、消防总队、治安总队、交警总队、法制总队等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5分)
1.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8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8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次扣4分;未遵守其他程序的,每次扣1分。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湘公发[2013]83号)和《湖南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湘公通〔2011〕2号)等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做到公安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3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3分。未执行的,每次扣1分。
工作措施:厅属单位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出台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依法举行听证。厅属单位可自行决定听证项目,厅法制总队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中,视情提出听证项目建议。依法举行听证的,严格按程序办理,由厅属业务单位具体承办,法制总队提供法律指导。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消防总队、法制总队、厅属相关单位
3.梳理行政职权(4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按要求梳理、上网公布本部门行政职权并根据职权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计4分。未完成的,酌情扣1-4分;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工作措施:根据省政府行政职权梳理工作部署,组织厅属各相关单位开展省厅行政职权清理,及时报送梳理结果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湘警网公布。
完成时间:按省政府要求及时完成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厅属各相关单位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3分)
1.组织执法人员培训(3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组织1次以上本机关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3分。未组织的,扣3分。
工作措施:组织全省公安民警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政治部、法制总队、厅属各相关单位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计2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1分。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公安行政执法资格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公安民警上岗须执警官证,无其他执法证)。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属各相关单位
3.执行法规、规章实施反馈制度(2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发布后3个月内,负责实施的部门将实施方案、步骤和措施书面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计2分。未报送的,每起扣2分。
工作措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出台后,制定实施方案、步骤和措施书面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
完成时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出台后3个月内
责任单位:厅禁毒总队、法制总队
4.完善投诉举报制度(6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明确专人受理,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计6分。未公布和明确专人受理的,扣3分;未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的,酌情扣1-3分。
工作措施:设立对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专用举报电话“12389”和互联网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并在湘警网上公开,明确专人受理,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并依法办理。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厅纪委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15分)
1.抓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3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在部门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受理机构、审理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事项,计2分;在部门网站公示全部行政复议决定书,计1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3分。
工作措施:按要求在湘警网上公开公安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受理机构、审理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事项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完成时间:公安行政复议相关事项以及今年以来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于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交警总队、消防总队、机场公安局
2.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计1分;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扣0.5分。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计4分;通过复议案卷抽查发现实体、程序违法或不规范的,每件酌情扣1-2分。
工作措施:严格依法办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厅属相关单位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2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计2分。配合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2分。
工作措施:在以省厅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以省厅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认真及时履行法定复议与应诉职责,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和法院,做好协调处理,依法履行复议决定或者法院判决。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厅属各相关单位
4.执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3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定期上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每季度上报1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计3分。未执行或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工作措施:准确及时完成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填报工作。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
5.督促指导市州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督促指导市州部门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计2分。督促不力的,酌情扣1-2分。
工作措施:落实《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05号)、《湖南省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湘公发[2013]78号),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指导职能,督促市州公安机关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
六、特别指标(20分)
1.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3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工作措施:结合我厅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在湘警网上发布。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6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梳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计6分。未分解执法职权的,扣6分;未确定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的,扣3分。
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在梳理公安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分解公安执法职权、确定和落实执法责任。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厅纪委、法制总队、禁毒总队、消防总队、治安总队、交警总队、网技总队、机场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等
3.统一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3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印发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计3分。未印发的,扣3分。
工作措施:已向全省公安机关转发公安部行政执法文书,公安执法文书已统一格式,并在执法办案系统中应用,继续认真抓好落实。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
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8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1)按要求报送执法案卷,且通过案卷评查反映的执法行为规范公正,计5分。行政执法行为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含适用裁量权基准)和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每项扣1分。(2)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计3分。未开展的,扣3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工作措施:由厅交警总队、机场公安局从今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分别选择5起案件,由厅法制总队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评查。同时,结合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交警总队、机场公安局
七、特别加分和扣分
1. 特别加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1)确定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或本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在全省、全国有重要影响,酌情加1-3分。(2)复议案件受理数前3名,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同一单位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工作措施:严格依法行政,争创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严格依法办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对厅属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有重要创新或者成绩突出的,在厅机关精细化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厅属相关单位
2. 特别扣分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1)本单位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执法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2)垂直管理部门下级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3)本单位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工作措施: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防行政执法违法问题的发生。对厅属单位出现违法情形或者发生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并取消年度精细化管理考核评优资格。
完成时间:全年
责任单位:厅法制总队、厅属相关单位
上述工作责任单位排前面的为牵头单位,厅属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担任依法行政工作联络员,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各自的任务。由于工作消极、拖延、失误造成我厅在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中扣分的,纳入厅机关精细化管理考核,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厅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