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6817
- 文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
- 公开责任部门:
湖南省公安厅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一、湖南省公安厅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式样一)
2、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式样二)
3、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式样三)
4、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式样四)
5、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式样五)
6、行政复议告知书(式样六)
7、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式样七)
8、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式样八)
9、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式样九)
10、行政复议转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函(式样十)
11、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式样十一)
12、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式样十二)
13、行政复议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式样十三)
14、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式样十四)
15、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式样十五)
16、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式样十六)
17、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式样十七)
18、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式样十八)
19、行政复议调解书(式样十九)
20、行政复议决定书(式样二十)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式样二十一)
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式样二十二)
23、行政复议意见书(式样二十三)
24、行政复议建议书(式样二十四)
25、送达回执(式样二
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
式样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法定/指定/委托)代理人: 电话: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式样二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 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人的口述内容)
。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口述内容)
。
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
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
式样三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公复补字[ ] 号
(申请人) :
你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如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补正以下材料: (要求补正的材料)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四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公复受字[ ] 号
(申请人) :
你不服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复议申请,本机关于收到之日即 年 月 日受理。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五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公复不受字[ ] 号
(申请人):
你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六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告知书
×公复告字[ ] 号
(申请人) :
你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 (有权管辖的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七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
×公复答字[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去,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附件: (材料的名称、份数、每份页数)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八
(行政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人)对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你机关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文号 )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
此致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被申请人答复书一式三份
2、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目录清单
3、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年 月 日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印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九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公复第三人字[ ] 号
(第三人):
(申请人)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告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去。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意见、证据及有关材料。如你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附件: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第三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十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转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函
×公复转字[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 对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的审查申请/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对 (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 予以审查处理,并请于 (法定期限内) 回复审查处理结果,处理期间本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附件: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接受转送机关,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十一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
×公复停字[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 )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需要停止执行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十二
(公安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
×公复责受字[ ] 号
(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你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你机关未予受理。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应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责令受理机关,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十三
(公安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公复责审字[ ] 号
(被责令恢复审理的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你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你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文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恢复审理。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
抄送:申请人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责令恢复审理机关,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十四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公复中止字[ ] 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
关于(申请人)不服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 项、第三款的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中止本案审理。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机关将恢复审理。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因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十五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
×公复恢审字[ ] 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
关于(申请人)不服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因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事由)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中止审理。现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审理。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十六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
×公复延字[ ] 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
关于(申请人)不服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理,本机关认为: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十七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公复听字[ ] 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
关于(申请人)不服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举行听证的具体地点)举行听证,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准时参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由于 (举行听证的理由) ,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听证参加人: 。如认为有依法需要回避情形的,可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申请。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十八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公复终止字[ ] 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终止的具体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十九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调解书
×公复调字[ ] 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请求: 。
申请人称: (申请人阐述的事实和理由) 。
被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
经审理查明: (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的具体内容)
。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字、捺指印或者盖章) 被申请人:(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二十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决定书
×公复决字[ ] 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
申请人称: (申请人阐述的事实和理由)
。
被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
经审理查明: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质证、认证过程) 。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依据的具体条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 。
(权利告知)
。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二十一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公复驳字[ ] 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请求: 。
申请人称: (申请人阐述的事实和理由)
。
被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
经审理查明: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质证、认证过程) 。
本机关认为: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二十二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公责履复字[ ]第 号
(被申请人) :
(申请人)对你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文号 ),并已送达你机关,现你机关未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二十三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意见书
×公复意字[ ] 号
(主送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审理终结。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 (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需要善后处理的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
后工作的意见) 。
请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纠正违法或者善后工作情况通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主送机关,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二十四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建议书
×公复建字[ ] 号
(主送机关)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审理终结。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你机关:(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构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主送机关,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式样二十五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送 达 回 执
×公复送字[ ] 号
文书名称、编号:
送达时间: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代收人:
代收原因:
与受送达人关系:
受送达人拒收原因:
见证人:
送达人:
备注: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章:
年 月 日
一式二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三、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文书内容力求辨理析法,增强说理性。
3、文书由各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法制部门负责监制和管理。目前,省厅正在对执法办案系统进行完善、拓展,将新版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嵌入系统中。待系统完善后,应当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文书。
文书制作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4、凡网下开具文书时,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要逐项填写文书设定栏目;不需要填写的要划去;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文书所留空白不够填写时,可以附纸记录,附页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制作,填写要求、标准一致。
5、一式多份的文书在制作时应当保持同一项目填写内容一致,存根文书应当妥善保管。
6、文书编号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 ]”处填写年度;“ 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7、文书中“申请人”处填写申请行政复议公民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全称。如申请人属外国籍或者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按照申请人所写姓名填写完整,并注明汉语音译名。
8、“被申请人”处填写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作为被申请人的公安机关或者机构的名称。
9、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相关文书添加第三人信息,并在文书中注明“抄送第三人”。
10、“具体行政行为”处填写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列的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名称,并注明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的文号。
11、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内容可供选择,在使用时应当将不用的部分划去。
12、引用法律条文时,应当写明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具体到条、款、项。
13、文书中注明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处,应当由本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属于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拒绝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的,由办案民警在文书上注明。
14、文书当面送达的,送达人应当要求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被送达人拒绝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文书邮寄送达的,应当将邮寄凭证附卷。
(二)具体要求
15、行政复议申请书(式样一)的设定主要是为申请人提供一个参考,对申请人并无约束力。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内容不符合式样要求而拒绝受理其申请。
16、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式样二)是因申请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由申请人口述,办理复议案件的民警记录的文书。
笔录制作完成后,应当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经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
“年月日”处填写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日期。
17、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式样三)是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文书。要求补正的时间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定期限,确定合理的补正时间。
18、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式样四)是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文书。
19、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式样五)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文书。
20、行政复议告知书(式样六)是收到复议申请的机关告知申请人向有权管辖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文书。
21、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式样七)是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对申请事项提出书面答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文书。
2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式样八)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就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答复行政复议机关的文书。
2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式样九)是行政复议机关通知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文书。要求第三人提交书面意见、证据及有关材料的时间,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根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定期限和提交材料的工作量,确定合理的提交期限。
24、行政复议转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函(式样十)是行政复议机关将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转请相关机关审查处理的文书。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的,法律依据填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法律依据填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应当同时注明文号。
25、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式样十一)是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
26、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式样十二)是上级行政机关责令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其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文书。
“公安机关全称”处印制或者填写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名称。
“公安机关印章”处加盖该上级行政机关的印章。
27、行政复议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式样十三)是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依法责令其恢复审理的文书。
“公安机关全称”处印制或者填写应当恢复审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名称。
“公安机关印章”处加盖该上级行政机关的印章。
28、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式样十四)是行政复议机关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法定的中止情形,决定中止审理的文书。
因申请人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而中止复议的,法律依据填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因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而中止复议的,法律依据填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同时将文书中《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款项划去。
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而中止复议的,应当区别情形填写相应的款项,并将文书中《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条文划去。
29、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式样十五)是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恢复审理的文书。
30、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式样十六)是行政复议机关因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审结案件,依法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文书。
31、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式样十七)是行政复议机关依法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文书。
32、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式样十八)是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法定终止情形的,依法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的文书。
“申请人”处的填写要求为:申请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性别和出生年月;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依据的具体条款应当和行政复议终止的具体事由相对应。如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的决定,应当将“第 项”划去。
33、行政复议调解书(式样十九)是行政复议机关记录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接受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的文书。
“申请人”处的填写要求同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34、行政复议决定书(式样二十)是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文书。
“申请人”处的填写要求同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本机关认为”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填写: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被申请人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被申请人是否未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依据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填写: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填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限期履行的,填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填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但如因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而撤销的,填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填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在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决定行政赔偿的,还应当填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权利告知”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填写:符合行政诉讼范围的,填写:“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十五日内,向(具体的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35、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式样二十一)是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法定驳回情形的,依法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文书。
36、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式样二十二)是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文书。
37、行政复议意见书(式样二十三)是行政复议机关督促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文书。
“主送机关”处填写需要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被申请人或者复议机关的其他下级行政机关名称。
38、行政复议建议书(式样二十四)是行政复议机构向有关立法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建议的文书。
39、送达回执(式样二十五)是行政复议机构向行政复议申请人送达相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