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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行政复议机构、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图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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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行政复议机构、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图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1、书面申请,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构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厅法制总队  联系电话:84597087

申请行政复议

法定期限内申请

法制部门受理申请

受理行政复议

不予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并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材料不齐或复议请求不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受理之日起七日内通知被申请人答复

1、主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2、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5、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6、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对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告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材料

认为被申请人应当停止执行具

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停止执行

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案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提交公安行政复议机关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

调解未达成协议

行政复议中止

恢复行政复议

1、  申请人要求撤回;

2、  达成和解的;

3、  申请人死亡或者

终止,其近亲属或承继者放弃的;

4、   同一违法事实被判处刑罚的

中止原因消除

中止原因60日未消除

1、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3、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4、  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5、  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

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被请确认和第三人。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

 

 


 

申请期限

申请方式

 

 

 


 

5日内初步审查

 

 

 

 

 

 

 

 

 


 

通知

第三人

 

 


 

审查内容

停止执行

 

 


 

集体讨论

延长期限

 

 

 

 

 


 

终止情 形

 

 

 

 

 

 

 


 

60日内决定,可延长30

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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