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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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编制全省公安机关五年规划、长远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编制全省公安机关发展战略、厅机关警种部门发展战略;
(三)编制全省公安机关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审定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开支及专项资金管理、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与安排;
(四)制定推动全省公安工作发展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指导警种部门发展的相关工作意见或决定;
(六)出台涉及公安改革热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和方案,制定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举措或实施意见;
(七)研究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讨论干部任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八)组织开展重大警务活动;
(九)重特大案(事)件侦办处置和情报会商;
(十)制定实施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直接有关的规划或重大行政措施;
(十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十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十三)由厅党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的重大决定;
(十四)其他需由省公安厅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