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非煤矿山爆破安全员管理规定》(试行)和《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管理服务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湘公通[2007]145号

发布时间:2009-01-12 00:00 字体:[ ]
各市、州公安局:
    现将《煤矿、非煤矿山爆破安全员管理规定》(试行)和《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管理服务队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报省厅治安总队。
湖南省公安厅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湖南省公安厅煤矿、非煤矿山爆破安全员管理规定(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案件及事故发生,防范民爆物品在使用环节流失,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我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状况,制定本规定。
    一、爆破安全员的定义。指煤矿、非煤矿山监督管理民爆物品流向,确保爆破作业安全的人员,是爆破作业人员的一种。
    二、爆破安全员资格的取得。爆破安全员应持证上岗,由民爆公司或民爆管理服务站统一招聘,由县级公安机关组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爆破安全员资格证》。
    三、爆破安全员的职责。一是协助煤矿、非煤矿山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协助煤矿、非煤矿山加强对职工的民爆物品安全宣传教育;三是对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爆破作业、领用退还回收实行全程监督;四是开展对所在单位民爆物品的日常安全检查;五是对所在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是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民爆物品。
    四、爆破安全员的管理。爆破安全员由民爆公司或民爆管理服务站统一管理,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五、爆破安全员的配备。爆破安全员的配备根据矿山大小及爆破作业点、作业频率而定,每个矿山至少配备3名以上的安全员,确保每次爆破作业均有爆破安全员现场监督。
    六、煤矿、非煤矿山的职责。各民爆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爆破安全员的配备、管理工作,要为爆破安全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必需的生活设施,并主动按期交纳爆破安全员的工资、保险及其它费用。
    七、民爆公司或民爆管理服务站的职责。一是加强对爆破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安全培训。二是对爆破安全员实行岗位考核,每月对爆破安全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称职的安全员及时更换,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对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三是及时收取爆破安全员的有关经费,并建立专门的帐户进行专户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四是对配送的民爆器材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确保不流散社会。
    八、公安机关的职责。一是对爆破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严把进入关。二是对招聘的爆破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对经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爆破安全员资格证》。四是监督民爆公司或民爆管理服务站,建立健全爆破安全员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爆破安全员专项经费的开支;五是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六是将爆破安全员纳入民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七是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九、本规定由湖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爆破安全员资格证审批表
湖南省公安厅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管理服务队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管理,预防爆炸案件及事故发生,防范民爆物品在使用环节流失,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同时方便群众,服务经济发展,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煤矿、非煤矿山爆破服务队(站)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煤矿、非煤矿山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及采石场、水泥厂等其他民爆物品固定使用地点单位。
    二、煤矿、非煤矿山等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要建立爆破服务队。爆破服务队的爆破人员由企业招聘,负责人由企业任命。成立爆破服务队且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煤矿、非煤矿山。由县级公安机核发其《爆破作业许可证》,招聘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民爆物品用量较大的煤矿、非煤矿山,需要设立储存仓库的,应当按《爆破安全规程》标准设立民爆物品仓库。落实技防、人防、犬防等防范措施,做到防火、防雷、防盗,四周安全距离可靠。
    四、对于民爆物品用量较少,且不宜单独设置民爆仓库的煤矿、非煤矿山,可选择合适的位置建立民爆服务站,由民爆服务站对该区域的煤矿、非煤矿山实行民爆物品配送服务。
    五、煤矿、非煤矿山等所组建的爆破服务队,可在公安机关核定的区域内,对民爆物品零散用户实行有偿爆破作业服务。
    六、民爆公司负责对矿区的安全员进行管理,指导爆破作业,充分利用民爆信息系统监控民爆物品流向,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民爆物品,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向社会。
    七、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检查程序,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八、本规定由湖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企业《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
          2、 XXX单位爆破安全员、爆破员一览表
          3、 XXX单位民爆器材仓库基本情况


关于印发《煤矿、非煤矿山爆破安全员管理规定》(试行)和《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管理服务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湘公通[2007]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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