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许可事项: 第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行为对象: 经营企业、使用企业单位
行为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数据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事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1、湖南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2、购买单位生产、经营许可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5、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6、购买单位、供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为对象: 经营企业、使用企业单位
行为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数据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事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1、湖南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2、购买单位生产、经营许可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5、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6、购买单位、供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申请购买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区县级公安机关收受、审核材料—受理—市级公安机关报送—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发证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章四十三条
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厅纪委、监察室投诉电话:0731-459025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