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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发布时间:2008-12-04 00:00 字体:[ ]
许可事项: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行为对象: 台湾居民
行为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收费情况: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元/证;来往大陆签注(一次有效)20元/次;来往大陆签注(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100元/次 。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460号) 
办事期限: 5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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