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服务经济便民利民十项举措
一、放宽港澳商务备案企业的条件。凡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除外)均可按需申请成为港澳商务备案企业,从而取消以往企业有条件备案的门槛。并对已经提前备案的企业人员简化受理审批程序。
二、主动为企业提供港澳商务备案咨询服务。各级公安机关应面向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并采取预约座谈、电话通知、邮寄资料等方式,竭诚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备案咨询服务,积极帮助广大企业全面了解备案工作要求,及时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三、授予县级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港澳商务备案和通行证的权限。为方便企业申请港澳商务备案,申领港澳通行证,提高办事效率,省厅将授予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港澳商务备案和通行证的权限,改过去企业只能到市级公安机关申办为可就近在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四、改革出国境团队游专办员制度。为减少中间环节,有效解决过去出国境团队游专办员和代收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省厅决定彻底改革“由旅行社专办员代咨询、代办证、代收费”的旧模式,全面推行“公民凭参团名单和旅行社指导填写的申请表,直接到公安机关窗口办证缴费”的新模式。
五、开辟出国境团队游“绿色通道”。为进一步支持、促进我省出国境旅游事业发展,方便公民出国境旅游,省厅将为出国境团队游审批办证开辟“绿色通道”,即:从受理、审批、制证、领证等各环节全部实行加急处理,确保在5-7个工作日内发放证照。
六、为公民申领证照提供快递服务。按公安部规定,一般情况下出国境证照申领周期为15个工作日。为缩短申领周期,省厅将协调相关部门为有需求的公民申领证照提供快递服务,在10个工作日内寄出证照。
七、全面推行出国境一次面见计算机受理网上审批制度。为简化申请环节,省厅决定在10月31日前,全省县、市(区)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一次面见计算机受理网上审批制度。条件具备的地方,还应按湘公通[2006]69号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
八、有效降低公民办证照相成本。针对以往部分照相馆在提供办证照相服务中收费偏高,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情况,省厅决定通过市、县公安机关面向条件合格且有资质的照相馆免费发放照相软件,提供技术标准,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照相成本稳定在正常的市场价格水平。
九、坚决制止出国境审批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出国境审批办证的收费规定,对外公布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搭车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同时,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省厅将通过网上留言、电话回访、接听热线等多种形式为公民提供出国境政策和业务咨询,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申请人的服务投诉,建立健全处理反馈机制。同时协调和依托社会资源,为公民提供办证进度电话查询服务,创新服务手段、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改进和加强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