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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11-10-09 00:00 字体:[ ]

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加强与民政、社保、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至10月,全省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67起,打击处理涉拐犯罪嫌疑人100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29人,被解救妇女儿童全部妥善安置。

一、成立强有力组织领导机构。省厅成立以阳红光副厅长为组长,副巡视员王抗美同志为副组长,厅警令部、刑侦总队、治安总队、禁毒总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法制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调度听取各成员单位“未保”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未保”工作顺利开展。省厅还坚持把“未保”工作作为形象工程、民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提高维权意识,把“未保”工作作为一件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来大事抓紧抓好。

二、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学校安防基础建设。全省27049所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基本配齐,在校园及周边设立警务室4982个,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学校达2572家,学校安防基础建设得到明显加强。耒阳市公安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通过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为城区14所千人以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二是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幼儿园的各类违法犯罪。坚持将校园安全隐患和涉校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保护师生安全的大事来抓,组织开展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涉校重点人和周边治安乱源,有针对地逐个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共1897次,排查内部隐患10233处,落实整改8013处,整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乱点4466处。三是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巡防力度。巡警、交警、治安和派出所等部门切实加大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密度,对学校周边复杂区域,有针对性地实行错时巡逻,最大限度提高见警率。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一是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强化责任。省厅法制处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治安总队、禁毒总队负责指导本系统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侦总队负责指导本系统部分重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设有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治安、刑侦、禁毒、派出所等警种、部门均设有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工作小组。承办人员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规律和特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善于做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案过程中注重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并要求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公开和传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该未成年人的其它资料。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在24小时内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和家属。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或按其他意愿通知其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社会工作者、教师、律师等合适成年人到场,确实无法通知或通知后未到场的,均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均由女性办案人员进行或者女性办案人员参加。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均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已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和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均已核实,尤其是已满14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不讲真实姓名、地址、难以查明其实际年龄的,均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骨龄鉴定。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均通知监护人到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经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同意的按其意愿通知有关成年人到场,无法通知或通知后未到场的,均在询问笔录中已经注明。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均由女性办案人员进行或者女性办案人员参与,严格保护被害人名誉。三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衔接和协调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部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社会团体的沟通和协调,在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查证、审核年龄、教育矫治等各方面工作时,明确职责分工,严谨工作程序。四是制定出台《意见》落实配套制度。制定《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实施细则》,加大日常督导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四、经常性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严格贯彻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清理和整顿,出台《湖南省娱乐休闲服务场所硬件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对公共娱乐行业的硬件设施和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大力查禁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强迫、组织容留未成年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省共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397起。

五、严厉打击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反拐行动计划,坚持以破大案、打团伙为重点,强力攻坚,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67起,打击处理涉拐犯罪嫌疑人100名,涉及我省的2起部督拐卖案件均取得重大进展。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找孩子”问题,省厅进一步完善拐卖案件立案工作,要求凡是儿童失踪的案件,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各地进一步加强破案解救工作,对每一起拐卖儿童案件,都成立专门工作组强力攻坚。今年共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29人。积极推进“打拐”工作信息化,充分利用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排查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儿童和解救的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今年共采集DNA信息290条,采集血样287份,血样送检159份,比中7对。

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作为一件政治任务来抓,主要做好以下四件事:一是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学校及周边治安治理“八条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确保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学校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综治、教育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积极推动源头治理,逐步形成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定期梳理、定期研究、定期总结的常态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二是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积极开展警务阳光进家庭活动,及时掌握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加大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社会关怀,积极做好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的工作,开展“一对一”结对子帮扶活动,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深入社区、家庭,为受侵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配合省妇联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创建“平安湖南”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四是继续配合司法部门开展社区矫正特别是对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建立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机制,减少问题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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