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交警便民利民十八条措施
一、坚持交通管理人性化执法。对当场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交通民警依法向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并纠正违法行为后教育放行。
二、严格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不能确定驾驶人的不予记分。
三、规范小型汽车超速违法处罚。对小型汽车超速违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根据违法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四、设置交通违法滞纳金上限。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收取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本金。
五、打击机动车套牌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套牌违法行为,维护车主合法权益。对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系他人套牌产生的
,依法消除被套牌车违法记录。
六、建立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机制。对省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就近选择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或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违法处理业务。在国道、高速公路建立省际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驾驶人查询、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七、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损害赔偿调解机制。在全省设区市城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高效、快速、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推动建设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仲裁机制、交通事故救助机制和交通事故法庭。
八、开展交通安全短信提示服务。免费向客车、校车和其他车辆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短信提示。
九、开展车驾管业务网上服务和远程服务。在省交警总队门户网站(
www.hnjj.gov.cn)和“平安在线”网站提供车驾管业务表格下载、科目一模拟考试和机动车临界报废、定期检验、驾驶证换证、提交体检证明等告知信息的查询服务。建立全省车驾管业务远程服务中心,接受申请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补、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车驾管业务。
十、简化体检证明递交程序。驾驶人可就近选择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代驾驶人提交体检证明或通过“一网通”系统网上提交体检证明。
十一、拓宽车管业务服务渠道。申请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证和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可到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除
A1、A2、A3、B1驾驶证外的驾驶人考试组织权下放到市、州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摩托车行驶证、驾驶证可到具备条件的农村交警中队办理;积极推行汽车和摩托车在4S店带牌销售”。
十二、深化驾驶人考试改革。推行驾驶人预约直接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经申请当天可免费补考一次。
十三、拓展机动车选号途径。申请机动车登记,可以通过自编自选、“十选一” 拍号 、“一网通”网上自选等多种方式选取车辆号牌。
十四、提高车管所办事效率。车管所推行“一窗式”服务、排队叫号服务,实行资料手续内部传递,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市州、县车管所积极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朝九晚五”工作制。
十五、建立值日警官制度。在车驾管业务大厅、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设置“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十六、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提示、限速、禁鸣标志,施划斑马线和停车泊位。在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设置“护学岗”,在上、下学时段内,安排交通民警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
十七、推进警务公开。除涉及警务秘密的信息外,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工作部署、工作信息、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实行阳光执法。
十八、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建立交通状况、交通事故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和事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