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交警便民利民十八条措施 实施要点解读
一、关于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㈠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且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高速公路除外);
㈡外籍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或违反指示标志,能够听从劝阻的;
㈢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㈣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㈤乘坐两、三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经口头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㈥驾驶运输蔬菜、瓜果、肉蛋禽、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㈦机动车在城区道路行驶时,车辆后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㈧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㈨经查证系未按规定放置年检标志的;
㈩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二、关于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不予记分
㈠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指
:除闯红灯、高速公路、其他限速60公里(含)以上路段超速50%以上的其他违法行为。
㈡“无法确定当事人”是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所获取的证据不能明确辨认驾驶人。
㈢不包含学校周边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抓拍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三、关于规范小型汽车超速违法处罚自由裁量权
对超速违法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罚。
高速公路:超速
5%以下(含)的,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超速5%以上50%以下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速50%(含)以上55%以下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超速55%(含)以上60%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超速60%(含)以上的,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驾驶证(2011年10月8日开始执行)。
其他道路:超速
20%(含)以内的教育警告,免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不含)以上50%以下的,罚款200元; 超过规定时速50%(不含)以上70%以下的,罚款500元; 超过规定时速70%(不含)以上90%(含)以下的,罚款1000元; 超过规定时速90%(不含)以上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四、关于因机动车被套牌车导致的交通违法处理
㈠群众可选择在被套牌车车籍所在地交警队或套牌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队报案;
㈡对属于本辖区内的交通违法,
5个工作日内调查取证,查证属实的核销交通违法纪录;对非本辖区内交通违法,3个工作日内将群众报案情况及证据材料转递给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队;
㈢接到其他交警队转递的套牌车举报的,
10日内调查取证,查证属实的核销交通违法纪录;将查证情况告之当事人。
五、关于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登记业务条件
㈠受理范围:除中型以上客车、危爆物品运输车辆、进口车、校车以外的其他车辆;
㈡实施条件
: 在满足《湖南省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工作规定》(湘公交车
[2007]108号)第三条规定“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委托办理车管业务的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车管所民警总数达到
6人以上,其中有两名以上具有查验员资质;
2、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民警参加不少于
20学时的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专门培训,在市级车管所对口业务岗位跟班学习2周以上并经考试合格;
3、办证服务大厅设置“低柜台”、“一米线”、排队叫号系统;
4、中介服务规范;
5、收费规范。
六、关于农村交警中队负责摩托车查验和申报资料的审核
㈠业务范围:受理摩托车登记查验、审查档案资料;组织摩托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预约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㈡实施条件:
1、连通公安网,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各软件系统能正常工作;有专用科目一考试场地,考试电脑不少于
2台;
2、中队民警取得机动车查验员资质,能按要求核对摩托车产品公告和组织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
3、中队有专人定期到大队报送摩托车登记及驾驶证申领手续资料;有专人负责牌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七、关于可以代驾驶人提交体检证明的医院条件
㈠必须是县(团)级以上医院;
㈡到市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