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公安厅出台作风建设二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2-05-15 00:00 字体:[ ]
    2月23日,湖南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机关作风的有关规定》,推出作风建设20条措施,进一步改进厅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力革会议多、文件多、考评多、讲话多、务虚多的弊病。
  湖南省公安厅此次从省厅机关带头做起,下决心除“五弊”、树“五风”,做到少开会、开短会,以改进会风;少发文、发短文,以改进文风;少考评,不考虚、不考细,一级考一级,以改进考风;讲真话、讲实话、讲短话,不讲假话空话套话,以改进话风;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见实绩,以改进事风。通过牢固树立“机关为基层服务、综合部门为业务部门服务、领导为民警服务、公安为群众服务”的指导思想,把领导精力从文山会海、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让机关更多地为基层排忧、减负、给力,形成全警忠诚履职、敬业奉献、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改进会风
    1、严格会议审批。2月底前,厅属单位将年度计划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报送警令部,警令部汇总审核并呈报厅党委审定后统筹安排。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开会议的,须填写《湖南省公安厅会议审批表》,报分管厅领导、厅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召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提前2天与信通部门衔接,下发会议通知前与信通部门确认。
  2、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开电视电话会,时间或内容相近的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除省厅和厅属单位年度工作会议外,其它会议应以研究专题问题为主题。厅属单位召开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以文件形式下发方案的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再开会部署,确需开会部署的,尽可能统筹安排、合并召开。2012年省厅和厅属单位召开全省性会议数量要比2011年下降20%。
  3、控制会议规格。提倡开小会、开高质量的会。除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外,原则上省厅会议只开到市州,不开到县市区和基层所队。厅属单位召开全省性会议,一般安排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确需开到县市区或要求市州主管副局长参加的,须报经分管厅领导和厅主要领导审批,要求市州公安局一把手参加的,须报经厅长审批。厅属单位召开会议只邀请分管厅领导和直接相关厅属单位负责人参会,其他厅领导和无直接关系的厅属单位负责人不陪会。重要会议需请厅主要领导参加的,至少提前3天请示厅主要领导同意。经厅领导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会单位凭领导签批件通知厅属相关单位参会,不另发请柬。确需邀请省领导和省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会的,须报经厅主要领导同意,再按程序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4、控制会议时间。提倡开短会、开效率高的会,全省性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省厅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不超过45分钟,厅属单位的电视电话会议不超过30分钟。视频会议不超过20分钟。省厅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典型发言不超过6个,每个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厅属单位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典型发言不超过4个,每个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5、注重会议效果。除重大全局性会议和省领导出席的会议外,一般性会议原则上只设发言席,不设主席台和主持人,只安排一个领导讲话,尽可能减少会议议程,不发与会议主题无直接关系的文件资料。提倡领导即席讲话,自己准备讲话稿,需警种部门准备的,由主办会议单位准备。重要会议需请厅主要领导参会讲话的,由会议主办单位商警令部草拟初稿,至少提前3天送警令部审核把关。会议期间安排现场参观的,参观现场要少而精、可学可用。 
    二、改进文风
    6、控制发文数量。尽可能少发文、发短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网上发的不发纸质文件、能以传真形式下发的不发红头文件。时间或内容相近的文件合并发文,同一事件不重复发文。厅领导在一般性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不发文,印发《警令部通报》。2012年省厅和厅属单位发文总量要比2011年下降20%。除省政府批准的简报外,厅属单位不准自办简报,有关动态类工作信息严格控制报送范围,原则上只报分管厅领导、送直接相关的厅属单位。
  7、规范发文形式。凡属警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警种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到市州对口部门。对市州公安局、中心工作办公室的发文在省厅内网主页发布,对市州业务部门的发文在业务部门内网网页发布。除警令部外,警种部门不得对市州公安局发文。
  8、严格发文审核。警令部负责省厅发文的文字、格式和保密把关,法制处负责法律政策把关。以省厅名义发文,办文单位应先送警令部审核,规范性文件须送法制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报分管厅领导、厅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主办部门送审前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签字同意。按照“谁办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原则,网上发文、下发的红头文件出现重大失误、发生失泄密事件等问题的,须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改进考风
  9、实行层级考评。坚持下考一级原则,省厅考评市州、市州考核县市区,厅属考评成员单位考核市州对口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考评范围。
  10、简化考评项目。坚持“考实不考虚、考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原则,突出考公安主业和厅党委确定的重要任务、攻坚克难的重点工作、影响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不考、少考常规性工作,严禁对下考机构编制、经费标准、领导重视、上报材料数量等项目。
  11、改进考评方式。依托警综平台和各类信息系统实行网上考评,力求公开透明。以平时考评为主,一般情况不组织集中考评和实地考评。凡与考评有关的要求,统一归口考评办汇总下发,一般不写入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确需集中时间实地考评的项目,由业务部门提出需求,厅考评办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12、维护考评权威。坚持“定下来就持之以恒”原则,每年考评办法下发后,不得随意增加考评项目、变更考评规则和计扣分标准。除厅党委确定的项目和厅属单位对市州对口部门的绩效评估外,厅属单位不得以部门名义另行组织对下考核、评比、达标活动。除厅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全局性重大临时工作外,凡考评办法未纳入的临时性、阶段性专项行动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再纳入考评。对弄虚作假、考评作弊、不坚持考评原则、随意变更考评计扣分标准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四、改进话风
  13、讲短话。按照“有话则短、无话则免”的原则,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等重大全局性会议工作报告控制在8000字、60分钟以内,全省性重要会议领导讲话控制在6000字、40分钟以内,厅属单位会议领导讲话控制在4000字、3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领导讲话控制在2000字、15分钟以内。
  14、讲真话。领导干部讲话要求实事求是评价成绩、分析指出问题和不足,敢于深度剖析原因,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向上级汇报工作时,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真实想法,不迎合上级,不阿谀奉承,不粉饰成绩、不掩盖问题、不讲假话、不报假数。
  15、讲实话。领导干部讲话要求言之有物,不讲大话空话套话,讲话内容要有实情、有实数、有实例,积极帮助分管部门和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五、改进事风
  16、大兴调查研究。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安排,减少事务性活动,集中时间和精力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全面客观掌握基层真情实况,亲自动手撰写调研报告,多从政策、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研究解决基层解决不了的难题。厅领导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30天,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调研成果评选。
  17、加强对下指导。巩固深化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年对联系点进行适当调整,每位厅领导、每个厅属单位对口联系一个市州公安局、指导一个县市区公安局、蹲点一个派出所。厅领导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联系点工作不少于3次、12天。
  18、讲求工作效率。牢固树立“机关为基层服务、综合部门为业务部门服务、领导为民警服务、公安为群众服务”理念,推行首问、首办负责制,不推不拖,加强工作衔接和督查督办,力求办得快、办得好,能解决的问题尽可能想办法解决,能办的事快交快办,该民警办的事不推给文职人员办,8小时内能办好的事不拖到加班办,能一次办好的不让基层同志和下属、群众跑第二趟。推行网上调查、网上办事、网上讲座、网上训练等,能在网上办的事不要基层同志往省厅跑,能在网上报送的材料不要基层报纸质材料,能在网上播放的视频资料不组织一揽子到基层所队的收视收听。
  19、力戒形式主义。从务实出发,形式服从效果,不开形式主义的会,不办形式主义的事,不发形式主义的文,不搞形式主义的迎来送往,最大限度减少程序性、应付性公务活动和文件、会议。按照“可搞可不搞一律不搞”的原则,对上级部署的专项行动,不照搬照抄照转,结合省情实际部署落实,讲求实际效果,努力为基层减压减负。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轻车简从,严禁搞警车开道、层层迎送、列队欢迎,不打欢迎横幅标语,不要求党政领导作陪。
  20、勤政廉政办事。遵守工作纪律,严守禁令条规,上班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炒股票、玩游戏,严禁接受超标准接待和娱乐活动。勤俭节约办事,不在高档宾馆酒店开会、接待和举办各类活动,严格按接待规格和接待标准办事。省厅和厅属单位召开120人以下中小型会议、短期培训班及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厅机关内部招待所或怡海酒店。特殊情况需在外开会、接待的,须报经厅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宴请、不发会议用品,严禁发放纪念品。


湖南省公安厅出台作风建设二十条措施

1473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