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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26 10:34 字体:[ ]

各市州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设,构建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治安保卫人才评价体系,在全省逐步建立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保卫管理人才队伍,根据公安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下文简称《意见》,见附件1)和人社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高保卫队伍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推进保卫干部队伍职业化进程的总体目标,指导建立一批符合条件的保卫管理员职业培训及认定机构,提升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干部职业技能培训率和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到2025年,实现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干部广泛知悉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所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符合申报保卫管理员条件的保卫干部全部持证上岗。其他事业企业单位保卫干部按照应培尽培、应考尽考原则进行。

二、组织领导

省公安厅、省人社厅成立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社厅和省公安厅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内保支队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人社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评价机构。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人力社会资源和保障部门沟通对接,根据《意见》(附件1)和省人社厅《关于遴选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市场秩序管理等因素,认真组织保卫管理员社会评价机构遴选推荐工作,遴选一批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二)组建考评队伍。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院校,并发动广大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参与保卫管理员考评队伍组建工作,以组织培训考核的形式不断择优吸纳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考评人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颁发考评员证。同时加强对考评员队伍的指导监督管理,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考评工作环境,确保我省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稳步推进。

(三)组织等级认定。公安机关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已备案的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严格按照《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要求有序开展考核认定工作,等级认定工作原则上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试以及专家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做好考核合格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工作,确保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制作,并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四)扩充人才储备。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进情况,通过适时组织培训考核和依托湖南省职业技能专家委员会保卫保安专业委员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等形式,不断充实完备保卫管理员专家人才库和师资人才库,确保可持续良性循环。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充分发掘本地保卫管理技能人才,及时向专业委员会进行推介,确保人才尽数入库,建立健全我省保卫管理专业人才体系。

(五)建立激励机制。公安机关要将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纳入治安(内保)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并将其列为开展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保卫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常态化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干部开展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并鼓励支持以赛代训、以赛代评,依据职业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选手晋升相应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

(六)应用认定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内部保障机制,通过单位补贴或发放奖金等形式为保卫干部参与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减免费用开支,并根据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保卫管理技能人才,同时按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要求,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保卫干部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七)宣传组织发动。公安机关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广泛宣传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政策红利,引导发动各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干部踊跃参与,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渠道着力宣传报道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和培训等级认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比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全面提升我省保卫管理员队伍形象,增强保卫干部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市州公安机关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推进我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单位内部安全格局的重要性,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州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衔接,共同推动财政部门将保卫管理员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种范畴,落实经费保障,充分调动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保卫干部参与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保卫管理员考核认定和颁发证书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州公安机关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本地保卫管理员等级认定工作的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特别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管理员获取证书、保障激励措施制定落实等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至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等级认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随时分别报送省公安厅和省人社厅。

省公安厅联系人:罗劭轩,15388996629

省人社厅联系人: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2、附件2_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备案表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X日



湖南省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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