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的解读
关于对《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的解读
省财政厅政法处处长曾伟
(2018年9月19日)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奖励对象。《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举报湖南省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涉案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但司法机关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二、关于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目前,省公安厅公布的举报方式有5种: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0731-84590320进行电话举报;二是信件举报,举报人可以将线索材料邮寄至省公安厅扫黑办(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邮编410001)。三是邮箱举报,举报人可以将线索材料通过网上邮箱发送至hnshce110@163.com。四是网上举报,举报人可以登录www.hnga.gov.cn,在网页最下方点击湖南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另外,举报人可以关注“湖南打黑除恶”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全省各地举报受理方式。
三、关于奖励条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证据,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二是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三是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或者追逃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四、关于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一是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5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0.5万元-1万元。二是举报人能详细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不超过20%的上浮比例给予奖励。
五、关于经费保障和奖金兑现。《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由受理、立案的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举报人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在案件一审判决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审批通过后,办案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领取。
六、关于监督管理。《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的申请、批复、发放、资料保管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奖励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存档和保密工作。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得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今天,我们向全省郑重呼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迫切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希望全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关心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旦发现黑恶势力犯罪或遭受黑恶势力侵害,请及时进行举报。我们郑重承诺,一定全力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工作,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及时兑现举报奖励。我们相信,有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一定能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