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2 16:18 字体:[ ]

省公安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湘公发〔2021〕15号,以下简称《招聘办法》),现就《招聘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招聘办法》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行为,保障选人用人质量,推动提升辅警队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聘工作实际,出台《招聘办法》。

二、《招聘办法》的主要内容

《招聘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招聘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招聘原则、招聘额度、招聘程序及优先情形。第二章招聘方案与招聘公告,规定了招聘方案内容、审核备案及公告制定、发布事项。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明确了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及禁止招聘情形、回避情形、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第四章考试和体能测评,明确了考试内容、成绩折算方式、体能测评内容。第五章体检与考察,规定了体检比例、考察方式、资格复审、递补步骤等。第六章公示与聘用,规定了公示方式与时长、试用期规定等。第七章纪律与监督,明确招聘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第八章附则,规定了后备人才库招录及其他解释性条款。

三、《招聘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关于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年满十八周岁;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关于应聘人员的禁止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优先招聘情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四)关于综合成绩计算。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40%至60%,笔试考试申论的,申论分数占比不超过笔试成绩的50%。

(五)关于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应当包括吸毒检测。岗位有要求的,需通过心理素质测评。

《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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