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干起了包车的活?没有资质,那可不行!

发布时间:2020-12-08 14:53  来源: 字体:   

  豪华客车,专职司机
  一年起租,价格从优
  有意向者,请速来洽谈!
  客车不是你们家饭店自用的吗,
  咋还干起包车来了?
  自己家的车,
  想咋用就咋用,
  咋赚钱就咋用……
  包车客运属于道路运输经营,
  没有相关资质,
  营运行为违法!
  餐饮公司,提供包车服务
  竹翠公司是一家餐饮公司,
  购置有一辆大客车,
  用于接待旅游团用餐。
  一段时间内,
  外地客人少,
  大客车长期闲置,
  竹翠公司便对外发布包车广告,
  想借此增加收入。
  红叶公司为解决员工通勤问题,
  遂与竹翠公司达成协议:
  红叶公司使用竹翠公司大客车,
  用于接送单位职工上下班,
  由竹翠公司提供驾驶员,
  租期3年每月费用17000元。
  违规运营,对方提出异议
  协议签订3个月后,
  红叶公司方才发现,
  竹翠公司提供的车辆
  属于非营运车辆,
  且竹翠公司不具备
  车辆营运资格。
  为员工安全着想,
  红叶公司向竹翠公司
  提出异议后,
  与竹翠公司协商,
  在支付前期3个月的包车费用后,
  终止车辆使用协议。
  拒绝终止,双方争讼法院
  对于红叶公司
  提出的终止请求,
  竹翠公司予以拒绝。
  双方协商未果,
  红叶公司单方终止合同,
  不再使用竹翠公司包车服务。
  竹翠公司认为,
  红叶公司单方终止合同,
  给竹翠公司造成了损失,
  遂诉至法院,
  请求红叶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
  判决驳回竹翠公司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包车客运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运输的车辆还应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结合本案
  本案中,竹翠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脱离了道路运输日常监管,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竹翠公司与红叶公司签订的《车辆使用协议书》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的规定,故属于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是竹翠公司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故人民法院对其要求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
  通勤的便利程度是劳动者择业时的考虑因素之一。为提高自身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企业为职工提供通勤班车服务,此时应当审慎选择,认真核查资质,确保通勤班车是在规范的运输监管下营运,从而避免更多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