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一男子做了一件“过火”的事。4月26日凌晨,湘阴县东塘镇男子戴某因与妻子吵架后心情不好,随即外出到叔叔家喝酒,而后又驾车去朋友家。当在朋友家附近停车时,他看到一名女子单独驾驶一辆小车,在酒精的作用下,戴某竟然故意连续5次去“别”该女子驾驶的车辆。造成该女子的车辆受损,旁边一位劝阻的男子受伤。
接到报警后,湘阴交警立即赶至现场控制住戴某,发现其浑身酒气,存在酒驾嫌疑。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0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最终,戴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寻衅滋事,被湘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湖南交警提醒
酒精容易让人上头
酒后驾车更是害人害己
不要等人清醒了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