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和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长沙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对长沙城区禁鸣区域进行了调整,通告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关于长沙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降低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长沙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0时至24时,长沙市绕城高速北段、西段、南段(杨梓冲互通至李家塘互通),京港澳高速(李家塘互通至杨梓冲互通)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及警报器。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具体范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