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局湘西支队凤凰大队关于送达苗志伟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10:50  来源: 字体:   

你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

湘西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下表交通违法行为人同时被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在15日内到湖南任一高速交警处罚室或者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交管12123”手机平台(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西支队凤凰大队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