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我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
湘西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下表交通违法行为人同时被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在15日内到湖南任一高速交警处罚室或者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交管12123”手机平台(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西支队凤凰大队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