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5 10:28  来源: 字体: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24日

附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车辆清单(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