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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5 10:28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24日
附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车辆清单(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