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戴帽率”,长沙在全国率先对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实行警企联合惩戒。8月1日起,被交警查获不戴头盔的驾驶人,将被限制在长沙城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
7月22日中午,在枫林路爱民路口,岳麓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正在进行共享单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路口立着一块蓝底白字的提示牌,提醒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一律先学习考试再处罚。
“这辆车子坏了,可以换一辆骑,要提高安全意识。”岳麓交警大队六中队指导员刘文说,虽然事出有因,但雷某还需要先在APP上学习并通过考试。
警企联合惩戒
将从8月1日起实施
“我们会跟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信息共享。”刘文表示,后期长沙还会打通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好地实行警企联合惩戒。
警企联合惩戒机制将如何运转?作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代表,哈啰出行岳麓区负责人李瑾透露,哈啰目前实行“驾驶证”机制,总分24分,不佩戴头盔一次扣2至3分,扣完即不可使用哈啰出行。想要用车的市民,用APP扫码后会自动弹出弹窗文字,提醒8月1日警企联合惩戒将实施,提醒市民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安全文明骑行。“只有勾选以上提示我已阅读,并承诺按规定佩戴头盔再上路行驶,才能进入使用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