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人速看!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5-12-11 09:43  来源: 字体:   

宠物扰民?警告不听要挨罚!

在日常生活中,要是你家宠物半夜持续吠叫,或是在小区公共区域撒欢乱跑、随地大小便,很容易给邻里生活造成困扰。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温馨提示

广大养宠市民请注意,日常需加强宠物行为训练,夜间务必管控宠物吠叫,避免干扰邻里休息;外出遛宠时请妥善看管宠物,严禁随意奔跑、随地便溺。文明养宠是责任,邻里和睦方能共筑舒心生活环境!

遛狗不牵绳?罚款拘留逃不了!

遛狗时不按规定使用牵引绳、未给宠物佩戴安全嘴套等行为,潜藏着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宠物失控伤害行人,还可能引发邻里矛盾与纠纷。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温馨提示

“遛狗牵绳戴嘴套”绝非单纯的文明素养体现,更是养宠人履行的法律义务。在此提醒广大养宠市民,务必强化法治意识与安全责任,外出遛宠时全程牵牢牵引绳、为宠物规范佩戴嘴套,主动规避安全风险,共同守护社区公共安全与和谐秩序。

饲养烈性犬?最高拘留10日!

烈性犬普遍具有较为凶猛的性格特点,且天然攻击性较强,这类犬种在缺乏有效管控的情况下,很容易因外界轻微刺激就出现扑咬、攻击等行为。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温馨提示

饲养烈性犬危险系数极高,已被多数城市纳入禁养范畴。广大养宠市民务必提前主动了解本地关于烈性犬禁养的具体品种清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规饲养的行为。

驱使动物伤人?依法从严处理!

现实中仍有极少数人员,出于报复泄愤、寻衅滋事等恶意动机或不良企图,故意驱使饲养的动物攻击、伤害他人。此类行为不仅漠视他人生命健康权益,挑战社会公序良俗与道德底线,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温馨提示

动物绝非泄愤报复、寻衅滋事的“伤人工具”!任何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都触碰法律红线、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绝不会姑息纵容。